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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和双河市市歌、城市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7-11 11:16
标题: 关于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和双河市市歌、城市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团场党建办,师直企事业单位党群部(办公室),法检公司政治处,北疆开发报社、师市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广泛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宣传效果,根据师市党委主要领导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开展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和双河市市歌、城市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具体如下:

征集“我和我的祖国”书法美术摄影作品


(一)征集范围
作品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作品内容为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人民,歌颂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各族职工群众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的精神风貌,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取得的辉煌成就。
(二)征集时间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30日。
(三)作品要求
1.书法作品:各种书体均可,篆书、草书、行书应附释文。
2.美术作品: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等各种表现形式均可。国画、油画、水彩、水粉作品装裱后应征。
3.摄影作品:只需报送图片电子版,作品须为jpg格式,彩色、黑白均可,每张不小于3兆。不允许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组照为4幅至6幅。
(四)奖项设置

评出各类作品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分别颁发奖品和证书。
(五)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1.摄影作品:投稿邮箱837911982@qq.com,联系人:胡维斌,联系方式13519976579;
2.书法、美术作品:新疆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宣传部508室,联系人:孙锋,联系电话:0909-2296655;
3.美术、书法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创作地点、尺寸(高cm×宽cm)、详细联系地址、单位、邮编、联系电话。

二、

双河市市歌、城市宣传口号征集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作品充分体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城市发展定位和区位优势、广阔发展前景。
(二)征集时间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10日,网络报送以邮箱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作品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作品要求

1.双河市市歌要体现第五师双河市独具特色的军垦文化、自然景观、悠久历史、人文底蕴、奋发向上的城市时代精神。充分契合双河市“西部门户、戍边新城、宜居兴业”的城市定位要求;文字简练,概括性强,朗朗上口,在音韵、格律等方面符合歌词体例;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易于表演、传唱。
2.双河市城市宣传口号要充分体现第五师双河特色,彰显城市发展魅力,要求在10字以内,文字简练、规范,内容易于理解记忆,适合公共传播推广。作品应附文字说明。
(四)奖项设置

双河市市歌设入选奖1名,入围奖5名,双河市城市宣传口号设入选奖1名,入围奖5名,均颁发奖金及证书。
(五)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网络投稿请发至邮箱dwsxcb@126.com;
信件邮寄地址:新疆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宣传部502室,联系人:冯艳泽,联系电话:0909-2296656。

三、

相关要求

(一)书法、美术、摄影投稿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作品
(二)双河市市歌、城市宣传口号必须是针对此次活动的原创作品,设计者具有自主版权。
(三)双河市市歌、城市宣传口号入选作品所有权均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宣传部所有。获奖者需提交原文件,主办方有权在适当时间以适当的方式修改并无偿使用。
以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宣传部。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宣传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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