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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徽标征集结果发布 [打印本页]

作者: 宣宣    时间: 2019-11-13 09:52
标题: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徽标征集结果发布


    为适应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发展需求,宣传展示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新机构、新形象,进一步增强全省退役军人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自9月9日启动厅徽标志征集工作以来,截止9月30日,通过邮箱等方式,共收到来自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220名设计师提交作品366件。经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审定,结合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在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确定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徽标识,现予以公布。



一、厅徽涵义
整体:厅徽以红黄圆环为框架,寓意热情、和谐、圆满。
外环: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英文字体。
内环:以“吉”字为设计元素,突出吉林地域特色;“吉”字中融入立体五角星和三名敬礼军人剪影,代表吉林省90万退役军人。
橄榄枝:象征着和平、友谊,寓意为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积极关爱全省90万退役军人。
背景: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展示人民军队威武之师、雄壮之师,寓意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积极服务全省退役军人,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浓厚氛围,积极支持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强军梦、强国梦贡献力量。
二、厅徽用途
(一)以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名义举办的会议、仪式、活动等,在会场主席台或仪式开幕式背景墙、活动现场中心位置使用厅徽。
(二)以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名义制作、颁发的奖状、荣誉章、证书、证件等,在显著位置使用厅徽。
(三)以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名义印制报刊、图书及其他出版物,在显著位置使用厅徽。
(四)其他适应使用厅徽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厅徽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厅徽。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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