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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标志(logo)、 宣传口号、宣传海报、宣传文艺作品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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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17:1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配合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工作,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创建满意度、知晓度、支持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现向社会征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标志(logo)、宣传口号、宣传海报、宣传文艺作品。

一、征集内容

(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标志(logo)

(二)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宣传口号

(三)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宣传海报

(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宣传文艺作品

二、征集时间

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10日

三、创作要求

(一)标志(logo)

1.围绕瑞昌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为主题设计,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色彩明快,应用性强,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具有瑞昌传统文化特色,可于网站、文件、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2.设计稿应附有对标志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不接受手绘设计稿;作品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

4.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否则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宣传口号

围绕“创建”主题创作,结合瑞昌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体现创建的主旨、基本内涵;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感召力,简洁明快,朗朗上口,便于记忆,易于传播。

(三)宣传海报

围绕“创建”主题创作,体现食安瑞昌的宣传主题,结合瑞昌历史文化、人文特点,展示“创建”的惠民性,让大众准确明白图文所传达的含义,作品构思新颖,具有艺术性和观赏性。

(四)宣传文艺作品

围绕“创建”主题创作,结合瑞昌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体现食安瑞昌的宣传主题,展示“创建”的惠民性,话剧、小品、快板、戏曲、文学作品等形式不限,作品要构思新颖,具有艺术性和观赏性。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所有征集的标志(logo)、宣传口号、海报、文艺作品在“瑞昌市场监督管理”“瑞昌发布”“瑞昌微世界”等微信公众号、瑞昌报、瑞昌电视台进行网络投票和发布,同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从入围作品中选出采用奖和入围奖。评选结果于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1日在媒体和瑞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瑞昌市场监督管理”上进行公示。

(二)奖励办法

1.标志(logo)采用奖1名,奖励现金3000元;

2.标志(logo)入围奖3名,各奖励现金500元;

3.宣传口号采用奖20名,各奖励现金100元;

4.宣传海报采用奖5名,奖励现金1000元;

5.宣传海报入围奖10名,各奖励现金500元;

6.宣传文艺作品采用奖3名,奖励现金3000元;

7. 宣传文艺作品入围奖5名,奖励现金500元。

以上7种奖项都颁发获奖证书。根据征集情况,宣传文艺作品采用奖名额可适当增加。

五、参与方式

投稿人填写报名表,连同作品发送至活动征集邮箱:15683226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标志(logo)、宣传口号、宣传海报和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投稿”。

报名表可在微信公众号“瑞昌市场监督管理”下载。

六、特别声明

(一)应征者可同时参与标志(logo)、宣传口号、宣传海报和文艺作品的投稿,也可只参与其中一项投稿。

(二)投稿人所提交标志(logo)、宣传口号、宣传海报和文艺作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可一稿多投,否则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三)创意雷同或相似作品,以投稿先后顺序为准。

(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标志(logo)、宣传口号、宣传海报和文艺作品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须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设计比赛或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作者自行保存投稿作品原稿,未采用作品不再退还。

(六)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瑞昌市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2-4221257

联系人:李慧  18202789605


瑞昌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标志、宣传口号、宣传海报、宣传文艺作品征集报名表

应征者姓名/机构名称:
                           
应征作品编号(此栏 由主办单位填写):           
证件类型:(请选择)□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手 机:
传    真:
应征文件确认(选项前打“√”表示选择)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志(logo)》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口号》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海报》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文艺作品》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瑞昌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标志(logo)、宣传口号、宣传海报、宣传文艺作品征集公告》,并保证所填事项属实。


个人(代表)签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如应征者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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