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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LOGO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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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07:2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LOGO征集启事
为推进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强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LOGO,具体要求如下:
一、 征集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
二、 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须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加。
三、设计要求:
体现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和“文化惠民、幸福泉州”的理念。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泉州文化的特色和精髓。
四、 作品规格:
作品规格为A3(尺寸)、300dpi(分辨率)、RGB(颜色),作品要求以JPG格式提交,需附设计稿电子版、设计说明。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
五、 参与方式:
请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作品发送至邮箱qzw@qzwb.com,邮件标题请注明“logo征集”。需提交文件:1.作品设计稿电子版;2.设计文字说明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3.文件名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征集活动无需缴纳费用,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 评选方式:
主办方将组织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奖项设置:特等奖1名,奖金(税前)人民币2万元;入围奖4名,奖金(税前)人民币2000元/名。
七、法律及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含有其他非法信息。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专有权利。
2.应征作品须由应征方独立完成,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即归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八、其他事项:
请应征方务必登录泉州网(www.qzwb.com)首页查看征集活动详情。
联系人:杨女士 0595-225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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