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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征集陆良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logo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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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23:0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省陆良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徽标(logo)征集


为进一步提升陆良县文化旅游形象,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展现陆良独特自然旅游资源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提高陆良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国开展公开征集陆良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徽标征集评选活动。

一、主办单位

陆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征集时间

2019年7月12日-10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设计团体及个人


四、征集内容及作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能够体现陆良县独具特色的爨文化的发祥地、爨体书法的发源地;中国独有的彩色沙林自然景观;772平方公里云南最大的陆地平坝地理资源;云南最早设置郡县的悠久历史,人文底蕴,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地方文化旅游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标志尚未被注册。3、宣传口号与徽标,既可以是单独的征集对象,也可以合二为一,要求图文并茂、有趣呼应、气韵贯通、和谐相融,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4、征集作品只接受电子文件。
(二)具体要求
1、宣传口号
1)宣传口号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陆良独特旅游和文化精髓,具有独创性。字数控制在4-10个字。
2)要体现特色性、传播性、唯一性、排他性,文辞大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琅琅上口,符合市民、游客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3)写明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字数在300字以内。
4)宣传口号征集作品文件名应以“陆良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表现。
2、徽标(logo)
1)徽标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2)设计要切中主旨、构图新颖、创意独特、简明易记、通俗易懂;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寓意深刻。准确反映陆良自然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特色,充分展示陆良形象特点。
3)来稿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徽标设计应写明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字数在300字以内。
5)徽标征集作品文件名应以“陆良县文化旅游徽标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表现。

五、作品评选

征集阶段结束后,征集活动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委员会。征集作品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为初评、公众投票、专家评审三个阶段。对获奖作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1、初评阶段。对征集的作品进行统计汇总,初评遴选出20件文化旅游标识作为入围作品。
2、公众投票阶段。将入围作品在网络对外发布,并开设网络投票窗口,动员社会各界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

3、专家评审阶段。在初评和公众投票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对作品进行最终评定。
六、奖项及奖金设置
(一)宣传口号
一等奖(1件):奖金6000元人民币/件
二等奖(2件):奖金3000元人民币/件
三等奖(3件):奖金1000元人民币/件
(二)徽标
一等奖(1件):奖金10000元人民币/件
二等奖(2件):奖金5000元人民币/件
三等奖(3件):奖金2000元人民币/件
奖金均为税前款,税金由主办单位代为扣缴。对获奖作品,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七、声明事项

1、应征的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3、如宣传广告语出现重复情况,以最先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4、所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5、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被采用的作品,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应征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投稿方式

1、电子投稿邮箱:24934525@qq.com
2、联系人:朱玉强 联系电话:0874—6215667
3、联系地址:陆良县学河公园陆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陆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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