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3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000元 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馆徽征集 2023-05-08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4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035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4-13 08:3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馆徽设计征集
馆方简介
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是新中国成立前全国为数不多的中共中央机关旧址之一。北伐军攻克武汉后,革命中心由珠江流域转移至长江流域。1926年底至1927年夏,大革命中心移师武汉,中共中央机关由上海迁到武汉,将中共中央秘书厅设于汉口四民街61、62号(今胜利街165-169号)。

这里曾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开会和秘书厅办公的地方。毛泽东、周恩来、蔡和森等数十位党的重要领导人曾在此居住或从事革命活动。中共中央在汉期间,面对大革命由高潮转向失败的严峻形势,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召开了中共五大和八七会议,作出了发动南昌起义和秋收暴动等一系列影响历史进程的重大决策,实现了中国革命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
馆徽征集

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作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展现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内涵,更好地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现面向社会征集馆徽设计创意,相关内容如下:

征集内容:
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馆徽
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起至2023年5月8日16时截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主办单位:
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
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投稿作品应体现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特色,主题鲜明,构思新颖,能代表纪念馆形象;
3、投稿作品应适用于长期的公益宣传、社会活动等情景;
4、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获奖作品将视为作者授权可用于宣传、出版、展览、网上刊登等,不另付稿酬;
5、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和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或产生版权纠纷,后果由作者自负。

投稿方式:
将格式为JPG/PNG/PSD的设计文件命名为【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馆徽】并附上设计理念发送到指定邮箱:464208726@qq.com。请作者发送邮件时注明姓名、联系方式、收件地址。若同一作者提交多份作品,须1次提交1份作品,作品名称不能重复。
表彰奖励:
纪念馆将组织评审团从投稿作品中评选出6个内涵丰富、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设计作品,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价值1000元的精美文创产品)、三等奖3名(价值500元的精美文创产品),并在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版权说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提交作品的参评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一)原创声明。参评作品是参评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若参评作品涉及侵权纠纷,由参评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参评作品知识产权归属。评选出的6个优秀设计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须与主办方签订《参评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
(三)参评者提交作品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
(四)参评者应同意,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参评作品进行修改及借鉴,形成最终正式使用的馆徽。
(五)主办方对本通知、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TIPS
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是一栋临街的中西结合式三层居民住宅楼,砖混结构,红墙赤瓦。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2年武汉市正式启动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建设工作。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出“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重要批示,最大限度恢复1927年原貌。依托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举办复原陈列,恢复展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室、会客室、中共中央秘书厅(文书、发行、财会、交通等) 办公室、警卫人员办公室、中共中央图书馆、档案资料室等办公室,陈独秀、蔡和森等中央领导人以及王若飞、任作民等工作人员办公室兼卧室,中央秘书厅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室兼卧室等,共30个房间。
2016年9月,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正式建成对外开放。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共中央机关旧址”命名的纪念馆,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的建成开放不仅填补了中共党史的一项空白,成为武汉乃至全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更成为海内外观众追寻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民族独立奋斗牺牲足迹的重要见证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5-5 15:34 , Processed in 0.069361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