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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发布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标识LOGO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7-23 20:21
标题: 关于发布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标识LOGO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诠释昌吉国家农高区发展理念,宣传展示农高区形象,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于2024年7月起启用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标识LOGO,现将标识发布。

标识释义:
1.昌吉国家农高区LOGO标识整体图案以绿色、蓝色和黄色为主色调,绿色代表现代农业、蓝色代表科技、黄色代表丰收,象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高水平科技创新研发、高质量示范推广应用的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丰硕;
2.标识将“昌吉”首字母“C和J”相融合,以麦穗、玉米、棉花、种子、科技之星为表现,闪闪发光的科技之星象征全面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金黄的麦穗、饱满的玉米寓意五谷丰登,以棉花为中心象征棉花为农高区主导产业,棉花中心一棵茁壮生长的禾苗托起一粒种子寓意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子产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3.标识既体现了昌吉农高区的地域特色,又彰显了科技引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同时以自信张扬、明媚热烈的表现形式充分展现了昌吉农高区积极向上、锐意进取、蓬勃发展的精神面貌。
此标识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唯一指定标识,使用说明如下:
(一)使用范围
1.用于昌吉国家农高区对内、对外一切形象展示、文化宣传等内容中。
2.用于新闻报道、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二)使用要求
1.昌吉农高区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昌吉农高区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三)使用管理
1.昌吉农高区标识所有权属于昌吉国家农高区管委会,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昌吉农高区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审核,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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