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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0元 漳港海蚌IP形象征集 2025-09-10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昨天 21:55
标题: 10000元 漳港海蚌IP形象征集 2025-09-10
TA,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早在明朝年间,便是宫廷贡品
历经数百年
现仍是人民大会堂国宴膳品
一道鸡汤汆海蚌
让TA被誉为闽菜皇冠上的明珠
并与佛跳墙齐名
被称为闽菜的“一王一后”
TA就是在福建人心中享有
“海中第一鲜”的——长乐漳港海蚌


品牌保护,官方授权,一蚌一码
漳港海蚌,是长乐特有的稀贵贝类。为保护这稀贵品种,2011年1月2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漳港海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23年10月21日,长乐区政府授权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漳港海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2025年1月,为提升漳港海蚌品牌知名度,促进长乐蓝色经济发展,长乐城投集团携手独家运营商福建融利樽贸易有限公司创办了漳港海蚌官方旗舰店。
随之,为防患市场上以假乱真,遏制“地标”侵权行为。长乐城投集团联合独家运营商福建融利樽贸易有限公司建立海蚌溯源系统,即一蚌一码,开启‘标志+标识’双重保护,使其有‘标’可依、有‘码’可查。
时至今日,为进一步突出长乐“漳港海蚌”区域独特品牌,打造地方文化特色,更科学、系统地宣传“漳港海蚌”形象,树立鲜明识别度,现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漳港海蚌IP形象】,
获征者,将获得10000元奖励金,具体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漳港海蚌IP形象
二、活动时间

1、征集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2、获征作品公布:2025年9月20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限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
四、主办单位
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五、承办单位
福建融利樽贸易有限公司
长乐区振兴一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六、作品要求
1、IP形象为卡通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融合“漳港海蚌”元素与地域文化特征。必须为单个形象,不得设计组合形象。禁止AI生成作品应征。
2、应征作品至少应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等三种不同角度(可提交多角度图片)、延展场景效果图(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一款以IP为主元素的产品包装设计图。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制作与传播,便于在各种使用环境下配套应用。
3、应征作品需附上作品释义(如设计理念、创意说明、意义、寓意等说明内容),助于作品理解,字数控制在300个字以内。
4、应征作品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5、IP形象应具有亲和友好的特征,容易为广大市民所喜欢和接受,易于识别和记忆。造型上要美观大方,比例和尺度协调,轮廓线条清晰且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6、应征作品设计图为A4幅面,分辨率300dpi以上,JPG/PNG格式,不大于20MB。
7、应征作品获奖后,需提供可用于媒体传播及线下印刷生产的源文件,具有表情、报纸广告、海报设计、玩具、IP模型等延展性。
8、以单位、团队、组织等名义应征的需指定主创人。
9、本IP形象及其衍生相关设计图版权归福建融利樽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七、参加方式
1、应征者请在活动期间内,将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905972949@qq.com。在标题处注明“投稿者姓名+联系电话+漳港海蚌IP形象设计稿”,且将电子版设计作品及创意说明作为附件。
2、咨询电话:177 2081 9889
八、奖励标准
1、本次征集活动设立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优秀参与奖2名:各赠送价值1288元的漳港海蚌国礼券一份
本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获奖者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缴纳税金。
2、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主创人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九、知识产权条款及其他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须提交著作权承诺书,明确作品未侵权第三方权益。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2、投稿后即视为投稿者同意承办单位有权无偿对其作品进行展示及其他形式的非商业用途宣传、推广、展览、复制、借鉴等方式使用。
3、获奖作品著作权自动转让承办单位(福建融利樽贸易有限公司)。入围作者需签署《优化修改同意书》配合后期调整。
4、投稿者提交作品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公告所有规定。
5、本IP形象及其衍生相关设计图版权归福建融利樽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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