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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霍林郭勒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2016-07-01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6-12 23:58
标题: 5000元 霍林郭勒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2016-07-01

为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提高霍林郭勒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进霍林郭勒旅游在国内市场的认同感、亲和力,推动霍林郭勒旅游业快速发展,霍林郭勒市旅游事务服务中心面向通辽市有奖征集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霍林郭勒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7月1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2016年7月末在霍林郭勒市旅游官方网站、政府官方网站、通辽日报等媒体公布征集结果。
三、应征作品要求
1.形象宣传口号要体现原始草原、蒙元文化等特色,高度概括“霍林郭勒旅游”的特点,有鲜明时代特征,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易于传播。应征口号应配文字说明。
2.应征作品应保证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如发生此类纠纷,取消评选资格,责任由投稿者自负。
3.应征口号应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一般不超过14个字, 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文字电子版。
四、评选方法
霍林郭勒市旅游事务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确定10件入围形象宣传口号作品。
五、奖励办法
终评入围的10件主题口号作品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2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经评审确定为霍林郭勒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的作品,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将另获奖金5000元及获奖证书。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六、应征作品权属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被评审确定为霍林郭勒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的获奖作品,除作者具有署名权外,其知识产权及附属权力权益归霍林郭勒旅游事务服务中心所有。霍林郭勒旅游事务服务中心有对其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今后使用,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七、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单位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电子版本时需一并提供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征作品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电子版依据邮箱发送日期)。
2.评审入围作品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电子版一份,以单位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电子稿件请发送指定邮箱hlglkhzj@163.com,文件名请注“作者姓名+霍林郭勒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4.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咨询电话:0475—7923701

霍林郭勒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2016年03月31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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