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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宣传口号征集初选公示及公众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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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6-9-19 23:09
标题: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宣传口号征集初选公示及公众投票
关注规划,预见城市美好未来 点点我,关注我吧 2016年是宁波市获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的纪念年,为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加大名城30周年的宣传力度,更好展现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我市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于2016年4月 25日~2016年5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宣传口号。征集结果反响热烈,共计收到全国各地参与者
[size=17.9999px]3000余条
应征口号。 根据征集要求,经规划局初审后,特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专家评审,筛选出初选结果,现将初选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专家初选结果,现诚邀公众参与最终评选。
投票依据
1.要求能准确、突出反应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并与“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主题相契合; 2.简洁明了、朗朗上口,富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和亲和力。
投票方法
邀请好友搜索关注“宁波规划”微信公众号,通过投票通道,选择你最喜爱的口号。
后台回复
关键词“投票”
,即可点击进入投票。
投票通道
投票时间
投票截止至9月28日晚12点。
评选及奖励
1.微信票数第一名的口号作者获优胜奖(1名):
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微信票数第2~6名的口号作者获入围奖(5名):
奖励人民币600元。
结果公示
最终获奖结果将在宁波规划网及“宁波规划”微信号中进行公示,并在结果公示的三个工作日内联系获奖者。
法律保护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宣传口号,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宁波市规划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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