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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关于征集长春市市标LOGO的公告 2016-11-30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10-25 08:45
标题: 5000元 关于征集长春市市标LOGO的公告 2016-11-30
城市市标,是现代都市文明的一种象征,是城市形象识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浓缩的城市文化。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适应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提升城市美誉度,扩大对外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市政府外事办公室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长春市市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主题
应凸显长春城市特色,体现城市形象特征,准确把握历史文化内涵,展示新时期城市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和历史传承。
二、作品要求
要简洁明快,色调和谐,鲜明生动,形神合一,富有艺术感染力,视觉冲击力强。同时作品要考虑标识和标识文字(中英文并用)的综合应用,易于识别和制作,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及印刷、雕塑、城市纪念品等多种场合应用。
三、评奖办法
1、评选
组成市标评选专家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严格评审,评出5件入围作品,评出的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市民投票评选。根据市民投票情况,由专家委员会选定2幅作品,按有关程序报批确定1幅作品,批准后公布使用。
2、奖励
最终确定作品一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其它入围四件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投稿作品均有纪念奖。
投票方式及详情可登录长春市政府网(http://www.changchun.gov.cn)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中文http://www.ccfao.gov.cn英文http://en.changchun.gov.cn
四、应征须知
1、应征作品来稿一律用A4纸打印,并简单介绍作品含义,写清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入选,申报时间以寄出地邮戳和评审委员会原始记录为准。
2、每位作者限投2幅市标作品,每幅作品要注明作者顺序,组委会只针对署名第一位的作者负责。
3、城市标识设计不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相关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4、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所有入选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和授权使用。
6、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此次活动主办方,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7、征集时间从即日起到2016年11月30日止(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8、作品邮寄方式:应征作品完成稿用A4纸邮寄或发送至电子信箱,信函邮寄请在信封上标注“征集”字样。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春市人民大街2626号)
邮编:130041
邮箱:114187825@qq.com 2661642582@qq.com
联系人:王宏 陈莹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6734

长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6.10.18

http://www.ccszf.gov.cn/ccszf/8/28/2016/10/i185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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