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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00元 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 LOGO标识公开征集 2017-03-08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2-8 10:05
标题: 30000元 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 LOGO标识公开征集 2017-03-08
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 LOGO标识公开征集
优胜作品可获3万元奖励
泉州网2月8日讯 (记者吴宗宝)我市昨日研究通过的《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在全市打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的梦想港湾、事业港湾、生活港湾。为增强泉州人才“港湾计划”的辨识度、认知度,扩大对外影响力,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LOGO标识。
活动要求参赛LOGO标识主题鲜明,体现人才“港湾计划”的精神内涵,展示泉州求贤若渴、海纳百川、惜才如金的诚意,凸显泉州打造人才港湾的决心;外形简洁,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辨识度高,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尽可能体现中英文名称;应用性要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资料、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及国际性人才交流活动等多种场合和载体。此外,LOGO标识应是投稿者原创且未在他处公开发表过的作品,投稿作品不得抄袭,并附上文字说明。
活动征集时间为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3月8日,集体和个人均可以用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投稿(邮箱:22285692@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LOGO征集+投稿人姓名+手机号码”。LOGO标识参赛作品以TIF或JPG格式提交,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提供矢量图。作品文字说明以word格式,包括个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号码;企业组织投稿注明企业全称、地址、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非中国国籍的国际友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护照号码。所有参与征集的稿件主办方将留作参考,概不退还,主办方对作品享有展览、编辑修改、网络传播,以及用于广告宣传、出版发行等权利。
2017年3月15日前,主办方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优胜奖1名、优秀创作奖2名,分别给予3万元、5000元奖励,并颁发相应证书。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2285692。

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17-02/08/content_55285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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