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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00元 鄂州旅游商品全球征集 2017-09-01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6-7 21:45
标题: 20000元 鄂州旅游商品全球征集 2017-09-01



  为加强城市形象塑造和传播,进一步推进产业融合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加强鄂州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建设,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特举办鄂州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面向全国征集和评选旅游商品创意设计作品。


副市长闫冀楠视察我市旅游商品

一、大赛愿景


鄂州市城区洋澜湖

  1、城市视觉文化设计类:设计和开发具有鄂州文化特色的城市视觉文化产品,以提升鄂州旅游城市形象;
  2、工艺美术品及旅游纪念品类:设计和开发具有鄂州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及旅游纪念品,以提升鄂州文旅创意产业水平;
  3、特色农副产品及轻工产品类:延伸旅游产业链,创造更多能代表和反映鄂州特色的农副产品、伴手礼、轻工日用品等,引导和推动旅游的供给和消费。
二、组织机构

鄂州市莲花山旅游区

主办单位:鄂州市委宣传部、鄂州市旅游局、鄂州市农委、鄂州市商务局、鄂州市文体新广局、鄂州市外事侨务局、鄂州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鄂州日报社、鄂州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鄂州市旅游协会
三、参赛对象条件及保障

鄂州市西山风景区

  1、全国创意设计工作者、设计公司、高校院系师生、各类礼品研发机构、生产厂家等均可以个人和单位名义参赛;
  2、集体参赛单位组织可申请开展来鄂州实地采风挖掘当地特色文化素材;
  3、参与本次创意设计大赛组织工作的任何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参赛资格。
四、作品要求
鄂州市梁子岛生态旅游区

  1、参赛作品为设计效果图,可为单件或系列作品,需附文字说明,简要说明作品构思、寓意、材质及尺寸等;
  2、反映鄂州地域文化特色,以历史故事、民间工艺、城市景观、历史传承、特色食品等为素材,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应具有艺术价值、实用价值和礼品价值;
  3、参赛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简洁美观,便于识别和推广,易于为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所理解和认同;
  4、参赛作品应具备纪念性、艺术性、实用性及收藏性于一体,易于携带,可批量制作,提倡和鼓励将本地文化元素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相结合。
五、作品提交
鄂州市旅游商品(孙权读书堂)

  1、本届大赛报名参赛、作品提交全部通过网络进行。组委会指定邮箱(2729894450@qq.com);
  2、城市视觉文化设计类作品提交:提供3张以上设计作品图片及作品应用效果图,并需附500字以内文字说明,简要说明作品构思、寓意及应用等;
  3、工艺美术品及旅游纪念品类和特色农副产品及轻工产品作品提交:提供3张以上设计图样(陶瓷及小型雕塑类工艺品也可以提供3张以上实物照片),包括正面、侧面、俯视效果图和立体效果图;需附500字以内文字说明,简要说明作品构思、寓意、材质、尺寸及应用等;
  4、设计稿尺寸标准为打印纸A3尺寸,电子图片300dpi以上;参赛作品请连同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并发送至投稿专用邮箱;
  5、企事业单位参赛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参赛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参赛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在大赛复评中进入前30名的获奖参赛者,在终评前需提交源文件,并协商提交作品小样方式。
六、奖项设置

鄂州市旅游商品(鄂君启金节)

  1.奖项及奖金:
  大赛设金奖3名,奖金各2万元;
  银奖5名,奖金各1万元;
  铜奖7名,奖金各5千元;
  优秀奖15名,奖金各1000元;
  组织奖5名。
  2.金、银、铜奖奖项名额分配:
  城市视觉文化产品类: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
  工艺美术品及旅游纪念品类: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特色农副产品及轻工日用品类: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七、时间安排
鄂州市旅游商品(活性炭雕)

  1、作品征集时间:大赛2017年5月2日正式启动,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9月1日;
  2、初评阶段:2017年9月2日-8日。经专家评审组按类别初评,分类遴选出30件优秀作品;
  3、网民投票:2017年9月9日-20日。主办方将30件优胜作品上传到大赛官方微信平台及相关网站,组织网民参与投票; 刷屏投票及其它非正常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4、复评阶段:2017年9月21日-23日。按照网络投票占20%,专家评审占80%的比例,评选产生入围前30名的获奖作品;
  5、终评阶段。2017年9月27日-9月28日。专家评审组根据前30名的作品小样,终评金、银、铜奖。
八、有关事项

鄂州市旅游商品(福娃吉祥物福鱼、福蟹)

  1、所有参赛作品均须为原创,且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应用。如被举报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并查证属实,主办单位将取消参赛者获奖资格;因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侵权导致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并赔偿承办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2、入围30件作品必须向承办单位提供源文件,获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归承办单位所有;其他未入围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本人所有,但承办单位不退回参赛样稿。
  3、凡参赛者均视为己阅并认同本启事。承办单位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本次大赛奖金数额为税前,获奖者须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联系方式:0711—3355620 方女士
文字来源|鄂州市旅游局
图片来源|鄂州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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