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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聊城市青年联合会”LOGO面向社会征集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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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7-10-2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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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聊城市青年联合会”LOGO面向社会征集 2017-10-25
本报聊城10月18日讯(记者 邹俊美) 为全面推进聊城市青年联合会规范化建设和运行,打造青联工作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聊城市青年联合会”LOGO(形象标识)。 征集时间: 10月19日00:00至10月25日24:00。
征集对象:面向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聊城市青少年事业发展的个人或组织征集,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创作。
设计要求:作品要体现青年联合会组织特色,可参照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山东省青年联合会会徽。作品要包含“聊城市青年联合会”字样,主色调与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山东省青年联合会保持一致,统一为绿色。作品要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体现青年人勇于突破,善于创新创造的特点,简洁大方,庄重美观,易于识别与传播,要明显区别于其他标识。选送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征作品为作者自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聊城市青年联合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投稿者必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提供A4纸规格彩色稿一式二份、A4纸打印的创意设计说明(300字左右)2份,同时提供图片格式(JPG)电子文档。并在作品的右下角标明设计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等。电子邮件须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聊城市青年联合会LOGO应征作品”字样。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作者自行保留作品底稿。
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聊城市青年联合会将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任何参选作品。聊城市青年联合会对超期送达,以及在提交途中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评选由聊城市青年联合会会同媒体进行评审。
应征LOGO作品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聊城市青年联合会(包括对作品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对未被采用的设计稿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第三方。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以上设计费税金由设计者自付。
作品被采用者,将尊重其本人意愿,视情况列为聊城市第二届青年联合会委员优先考虑对象,并赠送奖品。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市青年联合会所有。
投稿地址:电子投稿:lctswqyb@163.com
联系人:苏洋洋
联系电话:0635-8262370
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71019/ArticelL03004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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