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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河北福嫂”标识征集 2018-02-28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1-10 23:37
标题: 1000元 “河北福嫂”标识征集 2018-02-28

进一步推进我省巾帼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打造“河北福嫂”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不断增强我省巾帼家政服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河北省妇联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河北福嫂”标识(LOGO)。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1月3日至2月28日
二、征集要求
1、体现我省巾帼家政服务员的形象和特点,突出巾帼家政服务员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技能。
2、主题鲜明,构图温馨,内涵丰富,富有时代气息,造型简洁大方,具备较强的视觉感染力,方便应用。
3、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4、设计的作品电子版或手绘版均可。电子版需提供彩色效果平面图JPG或BMP格式的电子文件,300dpi分辨率。手绘版统一使用A4规格图纸,作品规格不得小于15cm×15cm。
三、提交方式
1、电子版作品统一发送到河北省妇联邮箱:hbsflfzb@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河北福嫂”形象标识征集。提交的作品应注明设计者的联系方式(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2、手绘版作品的应征者将相关资料邮寄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号省妇联348房间。
四、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应是应征者独立创作的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模仿,不得与已注册或已使用的标识雷同,此前未曾许可他人(包括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发表或使用。
2、应征作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风俗,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征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应征作品均不退还应征者,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对最终决定采用的作品,将向设计者支付相应费用,此后该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均归省妇联所有。
联 系 人:邢志宇
联系电话:0311—87902852


河北省妇联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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