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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天心教师之歌”歌词征集评选方案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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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8-3-28 13:13
标题:
500元 “天心教师之歌”歌词征集评选方案 2018-04-08
为塑造天心教师形象,树立天心教师榜样,让全社会来关注天心教师,让天心教师
“
敬业、仁爱、博学、创新
”
的美好形象深入人心,从而促推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特面向全区二级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征集代表天心教师之歌的歌词作品,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
二、参与对象
天心区全体师生、家长
三、作品征集要求
1
、作品紧扣主题,情感饱满丰富,既要蕴含天心教师形象
4
个关键词,又要展现新时代天心教师精神风貌。
2
、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艺术表现力,词句优美,易于传唱。
3
、参赛者必须保证提供的作品系原创,不得抄袭,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参加征稿的作品稿件概不退还,对所有征集作品,区教育局有权进行增删取舍和再创作。
4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入围、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归天心区教育局所有,天心区教育局行使该作品的著作权无需再向作者另附稿酬,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5
、凡投稿人均视为自愿认可本声明内容。
四、活动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
(
3
月
26
日
——
4
月
1
日)
各二级机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教职工会议、校园广播站、校园微信平台和家校通等平台,向全体师生、家长宣传活动意图和作品要求、投稿方式等,组织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加。
(二)作品初评阶段
(
4
月
2
日
——
4
月
8
日)
各单位向师生、家长征集歌词并组织评审组对所有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校级名次,并将各校认为最好的
1
—
2
件歌词作品送选参加区赛。
(三)作品复评阶段
(
4
月
9
日
——
4
月
15
日)
1
、各单位将参加区赛作品的歌词纸质稿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子稿发送到邮箱:
466965727@qq.com
。截止时间为
4
月
8
日下午
5
时之前。
2
、教育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各单位上交的作品进行复评,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奖若干名。
(四)作品展示、投票阶段
(
4
月
16
日
——
4
月
30
日)
天心区教育局通过天心教育微信平台展示优秀代表作品,并广泛发动各界人士投票,评选出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
天心教师之歌
”
征集活动是我区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单位应制定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分解责任,把此次活动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契机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要认真组织好学校初评,把优秀作品选出来。整个征集活动要做到
“
三有
”
,即有方案、有详细的过程性资料、有总结(含评选结果)。教育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活动组织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确保效果。要通过扎实宣传、组织、评选,征集到满意的
“
天心教师之歌
”
,让其成为天心教师的精神引领,从而推动我区师德师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天心区教育局所有。
附件:《天心教师之歌》征集作品申报表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18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天心教师之歌》歌词征集申报表
作品名称
作品诠释
作 者
(如为家长作品,请在作者一栏
写上家长姓名、学生姓名)
年 龄
所在学校
指导者
组 别
请在相应组别画“√”
教师组( ) 学生组( ) 家长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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