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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0元 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三春晖”未检品牌标识征集方案 2018-08-20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7-13 09:55
标题: 2000元 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三春晖”未检品牌标识征集方案 2018-08-20
  近年来,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深入践行保护性司法理念,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法制进校园”宣讲基本实现全区中小学全覆盖;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的微电影《润蕾无声》先后在省级和国家级评选中获奖,未成年人守法自护主题《大手牵小手》MV微视频获最高检微信转发;牵头成立“法援团”、“绿色救助”、“检医合作”三大平台;先后建成管护帮教、心理矫治、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四大基地。为进一步提升本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影响力,突出打造“三春晖”未检工作品牌,现面向社会征集该品牌标识,具体方案如下:
  一、“三春晖”未检品牌的内涵
  “三春晖”未检工作品牌名称源于唐代诗人孟郊《游子吟》中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牵动着检察机关的心,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三春晖”品牌框架内,进一步细分为进行法制宣讲的“春雨课堂”;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春风行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春雷行动”等三项子品牌,实现检爱有恒,护航成长。
  二、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三春晖”未检品牌标识及释义,释义内容包括设计创意、标识图案整体和组成部分的寓意文字说明。
  (二)要求:
  1. 标识设计应采用平面图案的设计形式,以字母或中文形象体现“姜堰检察”和“三春晖”的内容,图案必须有“三春晖”中文字样。图案要求简洁醒目,易于推广传播。
  2. 应征作品必须以TIF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也能清晰使用。同时请设计者保留设计原图,以便入选后提供给征集单位。
  三、投稿方式及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电子邮箱:148923694@qq.com。联系人:汤琼、王慰,联系电话:0523-88812908。投稿截止日期至2018年8月20日。
  四、评选办法及奖励
  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设计要求,参赛作品将在姜堰区检察院门户网站及“亲民检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展示,并接受社会投票,同时,邀请专业人士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结合票数及专家意见确定采用作品,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臻选1件作品采用,奖励该作品设计者人民币2000元。
  (二)臻选入围作品6件,每件奖励作品设计者人民币500元。
  五、相关事项
  (一)应征费用及所获奖金税金由应征者自理。
  (二)录用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征集单位有对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三)所有应征作品应为自主设计,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者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四)应征作品请注明应征者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五)所有提交的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六)严禁恶意刷票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
  (七)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http://tzjy.jsjc.gov.cn/yw/201807/t20180712_5249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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