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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福海县城市形象宣传口号 2018-10-31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10-16 15:41
标题: 5000元 福海县城市形象宣传口号 2018-10-31



  为进一步提升福海县知名度、美誉度,向外界更有效地宣传福海,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福海县形象宣传语。
  一、征集要求
  1、独特性。作品能高度概括福海县城市特质和优势,包含福海县各种文化元素,体现独特性、差异性,成为福海县的理念识别,不易为其他城市模仿。
  2、引领性。作品符合福海城市定位,对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导向作用。
  3、生动性。文辞大气,生动新颖,不落俗套,具有冲击力,符合现代审美需求,让人能牢牢记住。
  4、通俗性。原则上控制在20字以内,表述直白,文字简洁,易懂易记,朗朗上口,适合报纸、电台、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移动传媒、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传播。
  5、原创性。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并附有创意内涵的文字解读(字数300-500字)。因著作权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
  6、衍生性。作品能为设计制作系列衍生外宣品、纪念品提供理念基础。
  7、语义性。作品含义、发音(包括谐音)没有歧义,不包含可能会引起负面、消极的影响或产生类似联想的元素。
  8、准确性。内容必须为中文,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夹杂特殊字符,内容符合现代汉语规范和广大受众接受习惯。
  二、评选方法
  1.初评。征稿截止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单位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初评,从中选出10件作品作为初选入围作品。
2.投票。对初选入围的10件作品在福海零距离公示,采取信件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等形式,发动公众投票评选。
3.评审。根据公众投票结果,采取信件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各占20%,评委会投票占40%的比例,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选用作品。
4.公布结果。评选结果将面向全社会公布。

  三、表彰奖励
  通过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对最终选用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
  四、 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截稿。
  五、征集范围
  全社会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六、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
  请将邮件主题注明为“福海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邮箱:21884573@qq.com。
  2.邮寄投稿
  信封左上角注明“福海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投递地址:中共福海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卢颖,联系电话:0906-3472215,15500916949 邮编:836400。
  3、内容要求
  电子邮件或信件内容包括:宣传语的具体内容、创作意图说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七、其他说明
  县委宣传部拥有福海县城市形象主题宣传口号的最终决定权、修改权、展示权和使用权。一经采用,著作权即归宣传部所有。
中共福海县委宣传部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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