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助力石帆全域发展,有效提升石帆形象,充分发挥宣传引领作用,提升文化内涵,提高石帆街道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帆街道宣传口号及形象LOGO。具体事宜如下:
主办单位:乐清市石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止
三、征集项目
1、乐清市石帆街道宣传口号;
2、乐清市石帆街道形象LOGO。
四、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组织或个人征集。所有从事徽标设计和品牌口号提炼的专业设计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五、征集要求:
宣传口号和形象LOGO是石帆发展定位、转型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以彰显石帆区域优势、特色发展、人文历史等元素为佳。
(一)宣传口号要求:
1、应征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定位准确,充分体现区域发展特色、历史文化底蕴等,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和感召力。
2、语句精炼,朗朗上口,易读易懂,易记易传,一般在8个字以内,如“宏图基石·希望之帆”、“都市田园·和美石帆”等。
3、每个宣传口号附上不超过300字的创意说明。
(二)形象LOGO要求:
1、LOGO须精简新颖、美观大方、富有创意、色彩搭配适当、寓意深刻,具有丰富的文化韵味和良好的视觉识别功能,视觉传播效果理想。
2、设计稿应分别包括设计的图样(图形标识、“石帆”字体等)、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和文字说明(尺寸、比例、颜色等)。提交作品格式为JPG,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600dpi(像素/英寸) ;提供标准色效果图一份;提供矢量图(AI或CDR格式文件)。
(三)征集活动素材
各应征主体可关注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美石帆”,了解石帆的区域发展、历史文化及特色相关图文等征集活动素材,供创作参考。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活动的采用作品、入围作品均视为石帆街道宣传口号及形象LOGO征集方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征集主办方所有。评审结果公布后,征集主办方与入围作品主体签订奖金支付及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
六、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可通过面交、信件邮寄快递方式投送。
(一)信函邮寄快递投稿
投稿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石帆街道办事处303室;联系人:朱启娇,电话:0577-62310541,13868743101,邮政编码:325608。征集活动期间如有任何异议或帮助可直接联系征集方。
(二)电子邮箱投稿
电子资料同时投至邮箱:327802917@qq.com,邮件格式:“宣传口号投稿+投稿时间+投稿人+联系方式”,或“形象LOGO投稿+投稿时间+投稿人+联系方式”。
七、评选方式
(一)评审
征集方将邀请专家学者、领导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递交作品按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进行评选,择优评出优胜作品。本次征集评选择优选用宣传口号作品1件与形象LOGO设计作品1件,
(二)结果发布
在本次活动官方平台适时公布评选结果,并通知作者。
八、奖项设置
1、宣传口号优胜奖1名,奖励10000元;
2、形象LOGO设计优胜奖1名,奖励10000元;
1、报送作品时,需同时提交参评《乐清市石帆街道宣传口号征集报名表》(附件1)、《乐清市石帆街道形象LOGO设计征集报名表》(附件2)、《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附件3),通过石帆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美石帆”下载并填写。所有投稿人(机构)应在报名时在《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上如填写真实信息、签字后以原件随作品邮寄及扫描件随作品通过电子邮箱投递。
2、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若作品有重复的,以先报名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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