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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泾川电视台征集台标啦 4,15 [打印本页]

作者: 玉壶    时间: 2019-3-13 07:45
标题: 1000元 泾川电视台征集台标啦 4,15
泾川电视台台标征集启事
为进一步提升泾川电视台品牌影响,扩大电视媒体传播力,增进电视媒体与受众的沟通交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泾川电视台台标。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4月15日。
二、投稿要求
1、台标设计必须突出泾川地域文化特色,能够体现电视媒体特点,富有文化内涵、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设计作品必须简洁明快、易懂易记,适合用于电视屏幕、新闻采访车、摄像机、话筒、动漫、印刷品等。作品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JPG格式提供图片文件,同时提供矢量原始设计图。作品须附3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尺寸、比例、颜色)和理念说明(包括设计意图、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等)。
2、应征者须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完整著作权等权益,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
3、应征作品图稿文案一律不退。投稿期间,应征者不得将参与征集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投稿作品参加与本活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4.提交征集作品时应一并提供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三、投稿和评选
投稿请注明“泾川电视台台标征集”字样。
投稿邮箱:1138155883@qq.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融媒体中心(县城农林路5号)
联系电话:0933-3321257
评选规则:邀请县上有关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方面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于4月30日前最终确定入选作品。
四、奖项设置
设置录用奖1名,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
设置入围奖5名,奖金各为人民币200元。
五、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设计专利以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图像;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因标识相同或者类似引起诉讼或无法进行商标注册,均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如若获奖,视为应征者同意泾川县融媒体中心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泾川县融媒体中心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和应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均归泾川县融媒体中心所有,应征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单位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凡参加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均视为认可接受本声明所有内容。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泾川县融媒体中心所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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