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容县广播电视台:
承诺人(应征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容县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方案启事》(简称《启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容县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活动而创作的作品(“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二、承诺人同意将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容县广播电视台,由容县广播电视台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三、承诺人将应征作品的修改权授予容县广播电视台或容县广播电视台指定的第三方。对于容县广播电视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做的修改,承诺人自愿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五、除根据《启事》获相关奖励外,承诺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六、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容县广播电视台有权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并向承诺人提出相关损失的索赔。
七、对于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民族宗教歧视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容县广播电视台面临任何索赔、诉讼,容县广播电视台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且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八、本承诺书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除本承诺书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容县广播电视台与承诺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十、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或机构名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对未中标的作品,其设计者可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