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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元 郑东新区未命名道路有奖征名啦!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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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9-5-5 10:43
标题:
300元 郑东新区未命名道路有奖征名啦! 2019-09-30
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24时截止(电子邮件报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信件寄送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报送作品)。
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24时截止(电子邮件报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信件寄送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报送作品)。
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
全省范围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
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
郑东新区内未命名的道路,征名道路所涉及区域见下图。
郑东新区内未命名的道路,征名道路所涉及区域见下图。
[点击查看图片]地名构成原则和要求
01
01
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如“博学路”,“博学”是专名,“路”是通名);
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如“博学路”,“博学”是专名,“路”是通名);
02
02
名称用字应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汉字字形和字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名称用字应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汉字字形和字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03
03
地名要有文化内涵,体现现代意识,具有时代特征,或历史、人文、地理特点,突出地方特色,雅俗共赏,好找易记,并尊重当地的文化及传统习惯;
地名要有文化内涵,体现现代意识,具有时代特征,或历史、人文、地理特点,突出地方特色,雅俗共赏,好找易记,并尊重当地的文化及传统习惯;
04
04
每条道路最多可以提出2个名称,并须附关于地名含义的文字说明;
每条道路最多可以提出2个名称,并须附关于地名含义的文字说明;
05
05
所拟道路名称不得与郑州市辖区内的道路名称重名或谐音;
所拟道路名称不得与郑州市辖区内的道路名称重名或谐音;
06
06
所拟名称应标注汉语拼音;
所拟名称应标注汉语拼音;
07
07
不能使用人名、企业名或外国人名、地名命名道路。
不能使用人名、企业名或外国人名、地名命名道路。
相关资料的获取
相关资料的获取
01
01
登录郑东新区管委会官网(www.zhengdong.gov.cn)查看;
登录郑东新区管委会官网(www.zhengdong.gov.cn)查看;
02
02
前往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领取。
前往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领取。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路口南70米路西东龙大厦8楼821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路口南70米路西东龙大厦8楼821室。
联系电话:0371-55176651
联系电话:0371-55176651
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
请将拟好的道路名称及命名含义,同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或者直接送达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不接受以电话形式提交的作品。
请将拟好的道路名称及命名含义,同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或者直接送达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不接受以电话形式提交的作品。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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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8楼821室)
信件: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8楼821室)
02
02
电子邮箱:zdxqmzbgs@163.com
电子邮箱:zdxqmzbgs@163.com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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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齐江华,联系方式:0371-55176651。
联系人:齐江华,联系方式:0371-55176651。
作品评选
作品评选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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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定。
郑东新区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定。
02
02
对最终入选确定的命名方案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后报送郑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审核经市政府审批后正式命名。
对最终入选确定的命名方案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后报送郑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审核经市政府审批后正式命名。
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
作品一经选用的,每个名称获得300元奖金(多人提出同一名称的,限于2人以下,均可获得奖金,以邮戳日期或发邮件日期为准)。
作品一经选用的,每个名称获得300元奖金(多人提出同一名称的,限于2人以下,均可获得奖金,以邮戳日期或发邮件日期为准)。
征集声明
征集声明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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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02
02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组织单位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全部完整的所有权。对应征作品,组织单位有权在其它范围内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组织单位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全部完整的所有权。对应征作品,组织单位有权在其它范围内使用;
03
03
以信件形式提交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以信件形式提交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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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
郑报融媒记者 覃岩峰 文图
郑报融媒记者 覃岩峰 文图
https://mp.weixin.qq.com/s/s5H2QZQXy_HgioKP-Dtotw
编辑 宋建巧 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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