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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鹤壁市关于征集城市旅游宣传口号的公告!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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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20-2-19 19:35
标题:
10000元 鹤壁市关于征集城市旅游宣传口号的公告! 2020-05-20
鹤壁市关于征集
城市旅游宣传口号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鹤壁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鹤壁对外良好的城市形象,充分展示鹤壁文化旅游的独特魅力,鹤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鹤壁市城市旅游推介口号。
一、征集内容
鹤壁市城市文化旅游推介口号
二、征集日期
自2020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
(以投稿信件邮戳、网上提交时间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四、征集作品要求
1. 能准确反映鹤壁市城市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能充分体现鹤壁的城市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能适用于城市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2. 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富有美感,寓意贴切、易读易记、朗朗上口,适合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具有强烈的视觉、听觉冲击力和震撼力。
五、评选方法和奖励办法
1. 本次征集活动具体由鹤壁市城市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活动办公室设在鹤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传推广科。活动办公室负责召集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2. 投稿截止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征集口号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一名,奖金
10000
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二等奖两名,奖金
5000
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奖
5
名,奖金
1000
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征集原则
1.投稿者需了解鹤壁市的地域特色、民俗风情和历史文化。
2. 投稿者应提供所拟“城市旅游宣传口号”的创意说明。
3.投稿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4.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展览以及公益宣传等。
5. 本次征集稿件恕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 作品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7.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七、投稿方式
投稿者可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在稿件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并在信封左下角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鹤壁市城市旅游宣传口号”字样。
八、邮寄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163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传科,邮政编码:
458030
。
电子邮箱地址:wzw196774@126.com
联系电话:0392-3317628
联系人:
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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