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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宁县“人类第四个苹果”品牌广告宣传语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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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20-6-19 11:50
标题:
2000元 宁县“人类第四个苹果”品牌广告宣传语 2020-06-23
宁县位于甘肃省东部,隶属庆阳市,是全国苹果最佳适生区之一,境内塬面平坦、土层深厚、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备优质苹果生产的全部7项主要生态指标和6项辅助指标,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命名为“全国绿色食品(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县”,也是国家规划的122个苹果生产重点县、甘肃省18个苹果生产重点县之一。近年来,宁县委、县政府坚持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和发展现代农业,把苹果作为首位扶贫产业、富民产业,全力抓促。至目前全县发展苹果45万亩,其中栽植“矮化密植”苹果10万亩,建成全国最大的矮化自根砧苹果生产基地。2019年全县苹果总产量50万吨、产值25亿元,农民人均增收2727元。
一、活动目的:
本次征集活动以“宁县苹果——人类第四个苹果”为主题,旨在深度挖掘宁县苹果产业发展的深厚文化底蕴,讲好宁县苹果故事,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宁县苹果产业特色、宁县地域文化特质,全面提升宁县“人类第四个苹果”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活动时间:
1、征集时间: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23日。
2、评选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3、结果公示:2020年7月5日前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集内容:
宁县“人类第四个苹果”品牌广告宣传语
五、征集要求:
1、广告语字数控制在15字以内,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大气简洁、新颖别致、内涵丰富、通俗易懂、易于记忆,能够形象反映宁县苹果文化底蕴和果品特色,投稿时随附作品创意说明。
2、作品统一以Word电子文档形式实名投递,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和联系方式。
3、征集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搞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4、参加投稿的作品一律不退,一经选用,版权及使用权将归宁县果业局所有,未选用的作品由创作者自行处置。
5、如作品出现雷同重复情况,以最先投稿日期为准采用。
六、奖项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宁县果业局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公示和奖励。
2、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元;优秀奖100名,奖金各50元。
七、征集方式:
欢迎各界人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积极参与征集活动。
联系人:高永虎 弥亚娟
联系电话:13830424558 18794490958
电子信箱:465597025@qq.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马坪新区政府统办楼1号楼323室。
郑重说明: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宁县果业局所有。
宁县果业局
2020年6月17日
https://mp.weixin.qq.com/s/MzUEHl14EjpEysWnsfvt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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