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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海陵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有奖征集 2020-12-17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0-12-14 08:57
标题: 1000元 海陵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有奖征集 2020-12-17
海陵,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吴越文化的发源地之一。西汉时期,因其“傍海而高,为海渚之陵”故名海陵。海陵素有“汉唐古郡,淮海名区”之美誉,曾与金陵(南京)、广陵(扬州)、兰陵(常州)并称“四陵”,蜚声华夏。海陵辖区内有旅游资源单体共228处,其中国家级4A景区3处,凤城河更是被誉为“中国最美古城河”。为提炼海陵旅游资源特点,展示海陵旅游形象,擦亮“幸福海陵”城市名片,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陵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
征集内容
海陵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
主办单位
海陵区文体旅局
三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
四
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五
征集要求
形象主题口号要充分体现海陵文化和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产品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广告宣传效果;宣传口号文字精炼、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富有韵味,便于记忆和传诵,12字以内为宜,并配以创意文案说明(100字以内);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与已使用的文化旅游口号重复,不得有悖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损社会公德和他人著作权益。
六
投稿方式
参与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576605924@qq.com,邮件主题设为“海陵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正文请附创意说明及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咨询电话:0523-86210529,联系人:郑旸。
作品一经采纳,奖励投稿人人民币1000元。期待您的踊跃参与!
其他注意事项
1. 应征的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2. 应征作品属应征者自主原创作品,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且是未发表过的作品。凡有抄袭、借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主办单位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凡向本活动主办单位投稿的,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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