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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道路名称征集公告 2021-02-20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1-30 14:35
标题: 1000元 道路名称征集公告 2021-02-20


道路名称征集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各单位:
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现有石棉县一条道路需予以命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名称,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名称道路
位于石棉县新棉街道岩子社区,从石棉县汽车站(靠大渡河)至水天名城外与河北路交汇处。
二、征集路名原则及要求
1.标准路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如“幸福路”、“幸福大道”“幸福”是专名,“路”、“大道”是通名);
2.路名用字应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汉字字形和字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路的命名要有文化内涵,能够彰显时代特征,好找易记,充分凸显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
4.扼要说明路名命名的理由;
5.命名不能与现有路重名;
6.拟命名作品应标注汉语拼音;
7.不能使用人名、地名或外国名命名。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24时止(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纸质接收时间为准)。
四、征集方式
1.应征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需在邮件主题注明“石棉县道路征名”字样,投稿电子邮箱:416436169@QQ.COM;
2.应征作品通过纸质方式提交,投稿地址:石棉县彩虹路9号12楼(石棉县第二办公区)。
五、奖励办法
本次路名征集作品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被采纳的,奖励1000元(大写:壹仟元)(以发邮件、交纸质日期为准,奖励最先发送者)。
六、有关事项
1.请应征者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著作权即归石棉县民政局所有;
3.应征作品收集后均不予退回;
4.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5.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组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6.投稿人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7.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由石棉县民政局负责。

石棉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9日

https://mp.weixin.qq.com/s/cGzLcUoO8nCJHluQhuQ7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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