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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嵊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征集启事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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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21-3-2 09:33
标题:
10000元 嵊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征集启事 2021-03-22
嵊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征集启事
为大力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充分发挥嵊州市农业特色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嵊州市农产品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嵊州农业高质量发展,受市政府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嵊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一、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征集时间
2021年3月2日-3月22日
三、征集要求
(1)嵊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全区域和农林水产品全品类,品牌名称要体现嵊州市历史文化、地理特征、自然资源和特色农业发展等特点,传递独特的价值观和品牌个性,通俗易懂,易于传播。
(2)品牌名称要富有创意、内涵丰富、好记易懂,字数原则上控制在4个字以内。
(3)应征作品应附有对品牌名称的创意理念、内涵价值等文字说明。
(4)以电子稿形式提交。
四、征集方式
1、网络投递。应征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嵊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和《文字说明》发送至邮箱1053002923@qq.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嵊州市农产品品牌投稿),并在邮件中注明应征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
2、现场报送。将“嵊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和《文字说明》报送至嵊州市农业农村局511室(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北路47号)。
五、评选及奖励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嵊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从应征作品中筛选一批入围作品(按作品数的20%比例入围,最多不超过10个),每个入围作品奖励1000元,最终采用的作品另奖励1万元。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内部自行分配。
六、其他说明
(1)最终入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版权均归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所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2)应征作品具有独创性,必须声明为本人原创,未被注册使用,不得侵权、抄袭或模仿,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身承担。
(3)如果出现创意相同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先后确定第一创意者。
(4)入围、采用情况通过“嵊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公布。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所有。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联系人:汪新贵 ,联系电话:0575-83187332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3月1日
https://mp.weixin.qq.com/s/g8y9X5eaJ2SEIHsVfaSB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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