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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侯县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延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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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21-9-17 19:52
标题:
关于闽侯县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延期的通知
闽侯县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征集
活动延期公告
自
闽侯县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启动以来
,
收到了全国各地个人作者、单位组织机构
的作品投稿
及热情的咨询与建议。
在此我们
十分感谢大家对闽侯县
文旅事业的支持!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经活动主办、承办方与闽侯县政府有关单位协商慎重考虑并审议决定:
延长活动征集时间
至
2021年10月15日
请有意参加活动的人员或单位,于10月15日前完成作品与报名材料提交。希望参加征集活动的朋友们抓紧时间了!
征集范围 |
征集时间
1.
准确反映闽侯县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及旅游形象等,体现时代特征,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宣传效果。
2.
寓意深刻、主题突出、言简意赅、朗朗上口、易于记忆、便于传播,不超过10个字,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
3.
阐述创意理念及文化内涵,提供说明文字(300字左右)。
4.
每位参赛者投稿作品不超过3条。
征集要求 |
旅游形象标识(Logo)
SLOGAN
旅游宣传口号
一等奖,1幅,奖金 5000 元
二等奖,2幅,奖金各 2000 元
三等奖,3幅,奖金各 1000 元
入围奖,5幅,奖金各 500 元
LOGO
旅游形象标识
一等奖,1幅,奖金 10000 元
二等奖,2幅,奖金各 5000 元
三等奖,3幅,奖金各 2000 元
入围奖,5幅,奖金各1000元
注:
1、以上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2、参赛团队所获奖金归团队成员共有,团队自行协商分配,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出现相同投稿作品出自不同作者的情形,则主办方以收到时间为依据,确定有效应征作品;投稿时间排序在先的应征作品为有效应征作品。
如何参与 |
参赛方式
*
投稿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
*
投稿人须对投稿作品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负责。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
作品一旦获奖,视为作者同意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属于主办方,在后期旅游宣传推介使用该作品时不再支付稿酬。入围获奖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
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
主办方有权取消违规作品的入选资格并保留追究后果的权利;
*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
图文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黄倩琳
校正:郑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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