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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开征集黑龙江省慈善公益 品牌名称及主宣传语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11-22 09:52
标题: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开征集黑龙江省慈善公益 品牌名称及主宣传语的公告
为凝聚全社会参与、推动支持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广泛共识,培育打造权威、规范、易于传播、社会公信力高的慈善公益官方品牌,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黑龙江省慈善公益品牌名称及主宣传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黑龙江省慈善公益品牌名称
2.黑龙江省慈善公益品牌主宣传语
二、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民政厅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
四、内容要求
1.来稿所提供的黑龙江省慈善公益品牌名称及主宣传语要充分体现黑龙江省地域特点,符合省情实际,展现黑龙江省慈善文化深厚底蕴和丰厚内涵,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共鸣。
2.来稿所提供的黑龙江省慈善公益品牌名称及主宣传语要上下思想贯通,突出慈善公益主题,寓意浅显易懂,创作释义清晰,反映品牌内涵准确,使用通用规范汉字创作,谢绝使用生僻字、异体字和繁体字等,便于社会公众传播。
3.来稿要充分体现品牌的原创性、融合度和开放性,便于黑龙江省慈善公益品牌的开发和拓展。
4.待确定黑龙江省慈善公益品牌名称及主宣传语后,黑龙江省民政厅将面向全国征集VI品牌视觉识别设计方案。
五、知识产权声明
1.所投稿的作品应为原创,未在国家商标部门注册过,不得照搬、抄袭、套用、嫁接他人作品和创意,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如投稿作品涉及侵权纠纷,由此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给主办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投稿人需承担相关责任。
2.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自始即归活动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完全使用权、排他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注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对于最终品牌名称及主宣传语的形成,活动主办方有权结合不同投稿人的作品或不同投稿人作品的创意,无须征得投稿人同意。
3.此次活动投稿作品,仅作为黑龙江省慈善公益品牌创意来源,投稿作品是否最终选定为黑龙江省慈善公益品牌名称及主宣传语由活动主办方决定。
4.投稿作品无论是否选用,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被选用作品,投稿人需与主办方签订协议,承诺不向活动主办方主张所提交作品的任何知识产权及相关衍生权利。
5.无论投稿人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入选,投稿人在活动主办方公布最终结果之前,应对所提交的作品以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本次投稿如出现作品相同或者近似,以投稿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8.投稿者投稿即表明认同本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
六、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将采取线上投稿方式进行,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稿件征集平台进行投稿。黑龙江省民政厅联系人:刘鹏、王增辉,咨询电话:15704510021。
七、奖励方式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所征集的作品将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指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黑龙江省民政厅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其他优秀作品也将获得由黑龙江省慈善总会颁发的相关证书。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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