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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亭湖文旅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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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22-11-20 14:25
标题:
亭湖文旅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一、征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亭湖文旅国际知名度、美誉度,更好体现亭湖深厚的文化底蕴,更好对外宣传推介和传播世遗湿地的风采,我局拟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更具传播力、影响力的“亭湖文旅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要求
1. 主题形象突出。
结合亭湖丰富的旅游资源、厚重的文化内涵,充分体现亭湖文化旅游特色,展示亭湖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形象。
2. 文字通俗易懂。
限12个字以内,文字简洁明快、昂扬向上、朗朗上口、易于传播、便于记忆。
三、征集时间
截至
11月23日24时整
,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评选方法
主办单位根据征集要求,采取遴选、评审、报审、公布等规范程序进行。
1.遴选。
征集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投稿数量和质量,遴选一定数量的入围作品,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2. 评审。
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遴选出来的城市文旅宣传口号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10名入围者。
3. 报审。
征集活动的主办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上报相关部门审定。
4. 公布。
最终评选出的“亭湖文旅形象宣传口号”将在各大主流媒体、网络上进行公布、宣推。
五、知识产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1.原创声明:
最终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原创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投稿作品未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
2. 作品知识产权归属:
获得采用的投稿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并认可该作品是受主办方委托进行创作,被采用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归主办方所有。
3. 投稿作品如果有涉及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第三方著作权)
的情形,均与主办方无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六、作品提交方式
请发邮件至
th88172117@163.com
提交。联系电话:
89881023
。投递作品时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七、特别说明
1. 作品为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合作作品的,应当以著作权人的名义进行投稿;著作权人为多人的,应当经全体著作权人同意后由代表人进行投稿,代表人应当在投稿信息中列明全体著作权人,代表人参与征集活动所作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将被视为由全体著作权人共同作出。
2. 作品一经投稿,即视为投稿人提交投稿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本公告中所指的“主办方”系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征集活动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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