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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绿春县征集城市形象宣传语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3-6-9 09:22
标题: 绿春县征集城市形象宣传语
绿春县公开征集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发掘绿春文化特质,彰显县域特色,提高绿春知名度和美誉度,着力提升绿春形象,中共绿春县委宣传部自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绿春城市形象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绿春城市形象宣传语。
二、活动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23日
(二)初评时间:2023年6月24日—2023年7月4日
(三)专家评审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0日
(四)发布时间:待定
截稿日期:2023年6月23日24时之后投稿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备评选资格。
三、征集内容及作品要求
(一)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积极向上、传承创新,不得有悖于社会主流文化方向。
(二)寓意深刻,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绿春经济发展、人文历史及文化涵义,全面展现绿春形象。
(三)作品形式、文体不限,须语句优美流畅、朗朗上口,文字精炼、简明、易记,字数在20字以内,便于推广传播。
四、投稿方式
(一)投稿人请按要求填写《绿春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表》。
(二)请投稿人将原创的城市形象宣传语及阐释说明提交至指定邮箱Lc422139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绿春城市形象宣传语应征作品”;通讯地址:红河州绿春县行政中心A栋七楼中共绿春县委宣传部,联系方式:0873-4221391。
五、评选方式
由中共绿春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为作品征集、初评、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一)征集阶段(6月8日—6月23日)。在“绿春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征集信息。
(二)初评阶段(6月24日—7月4日)。由中共绿春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选,评选出入围绿春城市形象宣传语前五名,并通过“绿春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全县人民参与投票,网络评选结果作为终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专家评审阶段(7月5日-7月10日)。在初评的基础上,由专家组对作品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特别提示:本次征集活动为公益性征集,不设奖项。入围作品以及终审使用作品,在“绿春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对外发布,予以表扬。
六、声明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作者。
(二)征集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四)应征作品入选后,作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五)凡应征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绿春县委宣传部

2023年6月8日


附件
绿春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表

        宣传语
        (20字以内)
       
        作者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作品创意说明
        (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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