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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凤县革命纪念馆标识(LOGO)发布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3-11-8 11:11
标题: 凤县革命纪念馆标识(LOGO)发布公告
为更好提升凤县革命纪念馆综合管理质效,传播红色文化,弘扬时代精神,自凤县革命纪念馆标识(LOGO)征集发布以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团体机构热切关注、鼎力支持、积极参与,共征集到来自贵州、江苏、河南、云南、广东、广西、黑龙江等20多个省份地区单位及个人设计作品共计45幅,经初评和专家评审,并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了凤县革命纪念馆标识(LOGO),现公告如下:
一、标识(LOGO)图样


二、标识(LOGO)释义
作品名称:红色精神
作品说明:主体标识以凤县革命纪念馆建筑剪影为主体进行设计,结合红旗、党旗采用简洁的艺术手法有机地融为一体,图形以红色为主,革命地区红色最具有代表性,弘扬“凤县红色文化与精神”。
三、使用要求
此标识自发布之日起即为凤县革命纪念馆唯一指定标识。1.标识所有权属于凤县革命纪念馆。凡需要使用凤县革命纪念馆标识的单位和机构必须预先向凤县革命纪念馆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2.标识使用应当庄重、醒目、美观、完整使用标识,不得随意改变细节颜色及文字、排版结构,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随意拉伸或压扁,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污损、褪色的载体进行展示。
3.标识不得用于与凤县革命纪念馆无关的商业广告、商业宣传、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活动。4.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既要美观大方,又要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注重体现整体效果。
5.以上要求若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利益损害的,凤县革命纪念馆有权要求纠正并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四、公告声明此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为期7天。公示期内如发现作品涉及侵权、抄袭、借用等问题,请及时与我馆联系,联系电话:0917—4717280  邮箱地址:www.3299217381@qq.com。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凤县革命纪念馆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且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优化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未经我馆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获奖作品。  五、特别鸣谢此次征集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致以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凤县革命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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