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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城区部分道路、桥梁名称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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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24-3-12 08:42
标题:
灵宝市城区部分道路、桥梁名称征集
为提升我市地名文化水平,促进地名命名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体现深厚地方特色、文化内涵,现决定对我市东区、北区新修建12条道路、10座桥梁等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名称,建立我市地名命名采词储备库,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
二、征集地名范围
城市东区、北区部分新建道路、桥梁地名(见附件)
三、地名命名原则
1.符合《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
2.标准地名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例如:函谷路、金城大道、新灵桥。
3.着重体现灵宝市的历史底蕴、文化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本地特色和社会特征。
4.地名用词规范、含义健康,富有新意,简洁、明快、顺口。
5.不得以人名命名,无生僻字、歧义字,避免与现有地名重名、同音。
6.不得使用刻意夸大或名实不符的“大”地名、崇洋媚外或有损民族尊严的“洋”地名、怪异难懂或带有封建色彩的“怪”地名。如:“中央、国际、首府、美洲、皇家、皇庭”等。
四、征集方式
参与者可将命名征集意见表(附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联系电话:0398-8869178, 邮箱:lbshzz@163.com。
五、评审与奖励
评审按稿件初审,召开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本次地名征集活动,设最佳地名奖,颁发荣誉证书,最终结果通过灵宝市民政局网站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应征地名应为首创或原创,不可与本市其它地名重复。
2.请留下联系方式以备联络(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3.应征作品收集后均不予退回,地名一经采用,该地名著作权即为灵宝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
灵宝市部分道路桥梁名称征集公告(A3).docx
灵宝市民政局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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