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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及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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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10:3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质量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及宣传口号,具体事项如下:一、征集内容
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及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2024年9月24日—2024年11月8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特别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
四、征集要求
(一)主题:立意鲜明,能够充分展示珠海的城市质量精神和质量强市的工作成效。
(二)内涵:城市质量精神和宣传口号要立足质量主题,结合珠海经济发展特点,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关键在质优的要义,
充分体现我市质量文化的理念和城市特色,传播具有珠海特色的质量理念和质量文化,展示珠海建设质量强市的优秀成果。
(三)格式:城市质量精神应征作品字数控制在14个字以内,宣传口号应征作品字数控制在24个字以内,同时提交500字以内的城市质量精神释义及创作说明。
(四)其他要求:
1.每位投稿人投稿作品不超过3件。
2.要注明作者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3.如出现相同稿件,以优先提交者(系统收到时间)为准。
4.所采用的作品将用于公益宣传。

五、评选方式
活动征集结束后,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对公众提交的作品进行初审,入围作品将进行公众投票并公示,结合公众投票和意见反馈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六、声明事项
(一)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人须保证提交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任何权利,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应征作品一经入选确定,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拥有修改、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入选团体、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三)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
(四)凡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活动所有条款。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征集方式
活动通过“南方+”平台征集,投稿网址:
https://h5.nfnews.com/young-reportor-contribute/index.html?id=1044934358114435072
(将网址全选复制到网页↑)

联系单位: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琳、周莹
联系电话:0756-2622650、2622151

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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