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形象标识是汉滨区城市特色、文化内涵和精神风貌的重要视觉象征,对于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汉滨区城市形象标识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由汉滨区委宣传部(汉滨区融媒体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了汉滨区城市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公开征集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PART 01 征集情况征集活动共收到1044条宣传口号、277个图像标识,经过初评、复审、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网络投票、终审五个阶段的评审,评选出汉滨城市宣传口号采纳作品1条、形象标识(logo)采纳作品1个,宣传口号入围作品4条、形象标识(logo)入围作品4个,优秀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各5个(具体见附件)。 PART 02 奖励办法根据评选结果,结合征集公告,经专家评审小组研究,对所有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采纳作品和入围作品按照征集方案规定给予奖励。采纳的形象宣传口号奖励人民币10000元,采纳的形象标识(logo)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入围的宣传口号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围的形象标识(logo)奖励人民币3000元;集体参与应征的获奖作品,奖金由创作团队自行协商解决。 PART 03 其他事项1.按照征集公告,若原投稿的作品出现侵权行为引发争议的,由投稿人承担并自行解决;
2.按照征集公告,本次采纳作品版权归征集方汉滨区委宣传部所有,征集方对采纳及入围作品拥有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修改权、注册权和版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3.本次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汉滨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