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征集企业标识(LOGO)的公告。此次征集活动中,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410件作品。 根据征集公告所定规则,集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了初选、网络投票,并经集团研究,评出一等奖作品一件,二等奖作品两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等奖作品(拟采用作品): 作者:白世刚 二等奖作品: (一) 作者:谷党伟 (二) 作者: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冰河创意工作室 注:此次三等奖空缺。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人民币20000.00元; (以上金额系税前金额,若获奖者为个人,兴蓉集团将按《税法》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若获奖者为企业,则请提供合规票据。) 三、特别申明 (一)获奖作品将在4月1日——4月7日进行公示,在此期间如对评选结果存有疑议,请向集团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28-85919596-1806,联系人:张昭慧。 (二)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