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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苏州文化消费”视觉标识、宣传语征集公告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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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01: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是贯彻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苏州依托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良好的经济基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提高文化消费整体水平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苏州城乡居民对文化供给的需求越来越强,参与文化消费的热情越来越高。今年2月20日,苏州市被文化部正式确定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这对推动苏州“十三五”期间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文化苏州”城市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苏州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提供重大发展机遇。接下来,我市将通过进一步挖掘和盘活文化消费新资源、加大文化消费新供给、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努力形成文化消费新的增长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增强文化消费意识,激发文化市场活力,使文化消费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为了更好地展示“苏州文化消费”形象,打造苏州文化消费品牌。现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苏州文化消费”标识(logo)设计和宣传语。
  
  
一、活动名称
“苏州文化消费”

视觉标识(logo)和宣传语征集活动

二、活动时间本次征集活动起始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8时起至2017年8月24日18时止,共15天。2017年9月20日前公布“苏州文化消费”视觉标识(logo)和宣传语评审结果。
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苏州广播电视总台、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四、作品征集要求
(一)视觉标识(LOGO)征集条件及要求

视觉标识(LOGO)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反映苏州文化消费的地域特征和先进理念;充分体现苏州文化消费的广泛性和重大意义;充分展现苏州浓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人文精神,契合苏州文化消费的发展定位,形象直观。
1.作品要内涵丰富、主题鲜明、构图新颖、创意独特、造型简洁、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图案明了、大方,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2.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4.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
5.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最终录用的设计作品须与主办方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二)宣传语的征集要求

1.充分体现苏州文化消费特色和先进理念,富有创意、易懂易记;
2.字数在4-14字之间;
3.宣传语必须原创,尽量采用句式整齐的排比句。一经采用版权归属主办方。
五、作品征集要求
应征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作者简介1份(含姓名、所在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日前,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发送至电子邮箱:929726087@qq.com ,联系电话:65116097 ,联系人:杨舒仪 ;
3.同时提交纸制作品便于评选与存档,邮寄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 ,联系人:杨舒仪 ,联系电话:13776030426 ;
4.创意说明(500字以内,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
5.视觉标识(LOGO)作品及宣传语投稿时间截至2017年8月24日18时。
六、评审及公布获奖情况作品评审分专家初审、网络投票及综合终审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阶段:2017年8月下旬,主办方将邀请文创类、艺术类、媒体类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10件视觉标识(LOGO)和10条宣传标语作为入围作品,进入网络评选阶段。
(二)网络投票:起始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8:00-2017年9月6日18:00,共7天,利用苏州广播电视总台融媒体中心看苏州App对入围作品进行网络投票。
(三)综合终审:9月中旬,由主办方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同时,完成对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核查。
(四)结果公布:2017年9月20日利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综合信息网和苏州市民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终审获奖结果。同时在苏州图书馆举办颁奖仪式,通知作者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领奖,现场揭晓视觉标识和宣传语,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与主办方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七、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视觉标识(LOGO)入选作品将设特等奖1个,奖励10000元;优秀奖3个,每个奖励2000元;宣传标语优秀奖5条,每条奖励2000元。共需26000元。
获奖标语全部入选宣传标语库,后期运用至各类宣传活动中。获得特等奖的视觉标识(LOGO)作品作为“苏州文化消费”工作主题LOGO使用。以上报酬为奖励和获得宣传标语和视觉标识(LOGO)永久使用权的费用。本次活动支持一人多稿,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条);如出现多人同稿且被采用的情况,则按投稿时间的先后评定。
八、相关说明1.应征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2.应征作品主办方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3.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创意说明等资料)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被评审确定为苏州文化消费LOGO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归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4.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5.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6.获奖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人:杨舒仪;
联系电话:0512-65116097;
电子邮箱:929726087@qq.com ;
  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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