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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宁陵县广播电视台征集LOGO标志 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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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21:2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展示时代特色,优化媒体形象!  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偿征集“宁陵县广播电视台新形象LOGO标志”设计方案。
  宁陵县广播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不仅是媒体的形象标志,也是宁陵媒体形象的艺术体现。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设计出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和认同的新形象LOGO标志。
  一、设计要求:
  1、形象LOGO标志图案要求构思新颖、个性鲜明、寓意深刻,充分体现出电视媒体精神风貌和宁陵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内涵;
  2、符合电视视觉效果,表现形式不限。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应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转播及直播设备、宣传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等标志宣传;
  3、设计作品必须原创,杜绝抄袭,不违背相关法律、著作权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
  二、投稿要求:
  1、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
  2、稿件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3、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5cm×15cm,可以A4纸绘制或打印。
  4、来稿应另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5、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
  三、作品投递:
  1、稿件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应征作品请寄往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收。
  邮编:476700
  联系人:王 峰
  联系电话: 15537059879
  电子邮箱:zhnl888@126.com
  2、来信请在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注明“形象LOGO标志征集稿件”字样。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组成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使用作品,并向社会公示。
  2、设计图案一经采用,将正式通知作者,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3、对选中的形象LOGO标志将一次性付给2000元稿酬。
  五、法律声明:
  1、参评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后果。
  2、参评作品一律不退,未选中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3、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所有。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8年4月20日
http://www.ningling.gov.cn/html/8658/8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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