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长泰城市精神宣传口号的公告 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的灵魂,代表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彰显着一座城市的特色风貌,引领着一座城市的未来发展。为进一步挖掘和展示长泰的城市精神,充分发挥其凝心聚力、催人奋进的作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长泰城市精神宣传口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能被全县各界人士充分认同的城市精神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以征集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信函邮戳等为准)。 三、征集要求 (一)内容原创,符合长泰城市特征,突显地域特色; (二)体现长泰厚重的历史积淀、文化底蕴与改革开放建设交相辉映的富美新形象,充分蕴含长泰人文精神和发展理念; (三)语言简练、寓意丰富,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富有号召力和感染力; (四)附带“长泰城市精神”表述的简要说明,宣传口号条目不限; (五)征集中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四、提交方式 (二)信函快递方式:来稿请寄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西路98号,注明长泰县城市精神宣传口号征集稿件。 五、评选方式 (一)征集时间截止后,长泰县委文明办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征集文字稿件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长泰城市精神”宣传口号。 (二)评选结果将于2018年10月通过长泰县委文明办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长泰县委文明办将于适当时候对征集活动入选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及证书。 六、奖项设置 此次有奖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及荣誉证书,内容作为长泰城市精神宣传口号使用;设入围奖10名,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内容作为长泰县创城宣传口号使用。 七、相关说明 本次活动征集的所有稿件的著作权及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长泰县委文明办所有,同时,长泰县委文明办有权决定参选作品是否最终使用,有权要求作者或委托第三方对采用作品进行修改、组合,有权决定采用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可授权任何实体使用。届时,除奖金外,不再支付给作者其他费用。本次有奖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长泰县委文明办所有。 本次征集活动主办单位为长泰县委文明办。联系人:刘玉燕,联系电话:0596-6320111。 中共长泰县委文明办 2018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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