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为加大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核心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新疆“丝绸之路”档案文献展》项目规划,现就征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主题歌曲、标识(LOGO)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主题歌曲 征集内容
主题歌曲的作词、作曲、演唱及MV录制。
征集要求
主题歌曲要充分反映新疆作为古丝绸之路重要通道的人文历史、新时代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独特优势、广阔前景;
主题歌曲风格不限,倡导创新力、感染力、传播力强的音乐表达;
演唱者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公众形象。
主题歌曲先征集歌词,经专家评选确定后再谱曲并提交小样,小样审核通过后完成歌曲成品(wav格式),由被选定的歌词作者集成开展主题歌曲创作全部工作。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标识(LOGO)
LOGO要准确体现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特色,展示核心区的形象和地位,具有延展性和包容性,适用于平面、立体、自媒体、市场营销等活动。标志需附详细的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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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03
征集时间
2019年9月16日-2019年12月15日。 04
奖项设置
对经专家评审、社会评选等程序,最终被选定的主题歌曲,奖励人民币15万元(包含作词、作曲、演唱及MV录制)。 对被选定的标识(LOGO)设计方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 对入围前三名的主题歌曲、标识(LOGO)颁发作品入围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05
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一带一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网站公布,并在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举行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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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及个人简历。 2、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一切侵权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3、主题歌曲的歌词需在2019年10月30日前提交;标识(LOGO)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提交。 4、所有提交作品不退稿,选用情况请关注公告发布网站。
5、投稿作品一经选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均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6、奖金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代缴,个人在创作、投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自理。
7、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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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方式
投递作品请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
985893907@qq.com
470228603@qq.com
609171069@qq.com
稿件请注明: 姓名+联系电话+投稿内容 邮件主题: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主题歌曲/标识(LOGO)”征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 静 18001225828 刘让群 15739566033 郭红霞 189998483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https://mp.weixin.qq.com/s/vqbJn7Guw04mVmZPCoikb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