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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社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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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13:5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红梅社区位于鲤城区东北部,东起崇福路、西至财贸干校、南临东街、北达学府路,总面积0.59平方公里,辖红梅新村、福利院宿舍、崇福大厦、东街7号区等10个住宅小区,多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距今已有40多年历史,户籍人口5625人(其中红梅新村3486人),常住人口2856人。社区先后获得福建省卫生社区、首批福建省爱心助残驿站、泉州市文明社区、泉州市五四红旗团委、鲤城区疫情防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鲤城区党建引领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先进社区等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提升红梅社区形象,打造“情暖夕阳红”社区品牌,展现社区文化内涵,增强居民归属感和凝聚力,提高社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拟开展“红梅社区形象标识(LOGO)“有偿征集活动,具体征集事宜如下:01征集内容
红梅社区形象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征集范围02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团体或单位均可应征投稿。
03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作品要求04
1.主旨鲜明,寓意深刻,符合红梅社区党建引领,情暖夕阳红的特点和定位,彰显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展示社区居民红心向祖国、梅馥溢家园和海纳百川的多元文化。需附设计理念或创意说明。
  2.形象标识要立足红梅社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特色,能准确表达社区形象和个性,图案应清晰流畅、简洁明快,色调和谐,鲜明生动,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它著名标识,便于识别和记忆。
  4.作品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如:大小海报、建筑墙面、背景板、画册、名片、工作证、明信片等各种载体上运用的可操作性,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5.参选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以及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6.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署名权、著作权等权利,并确保未在其它任何媒体和公开场合传播、展示。
  7.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
05投稿方式
1.参与者应填写《红梅社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作品一起提交指定电子邮箱。
  2.投稿作品接受word文档、电子稿件和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红梅社区形象标识应征作品”。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投稿邮箱:12138420@qq.com,联系电话:0595-22780540。
评审及奖励办法06
1.评审方法:征集活动结束后,由征集单位组织专家对应征稿件进行评选,如无合适作品,将另行通知。
  2.奖励办法:经评审后,征集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07知识产权
1.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2.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作品一经采用,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应征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其他说明08
1.主办方拥有红梅社区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通知、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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