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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征集党建品牌名称及形象标识(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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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13:4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打造具有感染力、号召力、凝聚力的党建品牌,全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中共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现向全局系统公开征集党建品牌名称及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中共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党建品牌名称、形象标识(logo)。
二、内容要求要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紧密围绕公路行业特色,体现时代特色、包头特色,突出党建主题,传递积极向上、红色引领的正能量。
(一)品牌名称主题鲜明、形象生动、寓意深刻,文字简洁,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规范形象,并附简要说明。
(二)形象标识(logo)创意新颖、构思巧妙,图案明了大方,易于接受、识别、记忆,便于宣传推广和应用,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视觉感官效果,具备鲜明的象征意义。要有释义说明,包含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表述完整规范。

三、投稿要求作品要求以电子形式发送,请注明投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征集时间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截止。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0472-5999404。确定最终获选作品后,将给予相应奖励。
四、法律保护(一)方案一经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对被选标识图案文字进行修改,选用作品创作人有义务配合征集方对作品进行完善工作。未经征集方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二)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三)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后3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四)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五)最终经采用的作品,将广泛应用于党建阵地、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号等推广宣传。
(六)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七)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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