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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象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传标语有奖征集启事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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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21:4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象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传标语
有奖征集启事






有大奖
快来参加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激发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意识,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象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传标语。



集时间
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2月20日

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彰显象山县城特点、产业特色、旅游及历史文化底蕴,体现时代特征,展示象山精神和奋发向上的风貌;
2、富有创意。创新生动、准确贴切,符合传播规律,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3、语言精炼。文字简洁、朗朗上口,富有韵味,便于记忆和传诵;
4、体裁不限。每人投稿不超过5条,每条字数在12字以内,并配以阐释说明。

奖项设置


1、一等奖(采用奖)1名,奖金2000元;
2、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
3、三等奖3名,奖金各800元。

获奖作品有多名原创作者,奖金由作者均分;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交纳;获奖者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


作品评审
征集结束后,县园林城市创建办将组织相关专家、领导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入选作品报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在《今日象山》等媒体进行公布。

投稿方式


只接受电子稿件,以word文档编辑,附件发送。邮件标题为“象山县创建省园林城市宣传标语应征作品”。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78603366@qq.com
联系人:柴彩虹,蔡永红
联系电话:0574-65658992

特别声明
1.入选作品,著作权归中共象山县委、县政府所有;
2.因投稿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而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3.县园林城市创建办有权对入选作品作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应用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条款;
6.本次活动由县园林城市创建办负责解释。



还不来参加?
大奖啊!

来源:县创建浙江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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