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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征集龙游城市形象标识和城市形象宣传语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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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14:5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姑蔑最古,瀔水最灵

龙商最慧,大地最美


遍地龙游,无远弗届,

我们的脚步享誉古今。


东游西游不如龙游,

我们的家乡令人神往。



一句口号,呼唤的是浓浓的乡愁记忆

一枚标识,翻开的是厚重的故土文脉



  今天的龙游,该是一座怎样的城市?为展示龙之游人之居的魅力,我们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龙游城市形象标识城市形象宣传语

浙江省龙游县
城市形象宣传语、LOGO征集公告

  为落实衢州市委市政府打造“南孔圣地 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有效提升龙游城市品牌和形象,展示龙游特色城市魅力,提高龙游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形成龙游特有的超级“IP”,龙游县委县政府全面启动城市形象宣传语、LOGO征集推广工作。


具体征集规则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龙游县城市形象宣传语;

  (二)龙游县城市形象LOGO。

  应征者可同时参加以上两项征集,也可只参加其中一项征集。



二、征集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信件以收件邮戳为准)。



三、作品要求


  1.城市形象宣传语:

  ⑴要与“衢州有礼”相契合。“衢州有礼”是衢州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的城市品牌,分为形象之礼、文化之礼、产业之礼。作品可设计为“**龙游或**龙游 衢州有礼”,也可以用与“衢州有礼”相契合的其他表述形式;

  ⑵作品要准确反映龙游的历史文化内涵、城市发展定位、城市区位优势和城市特色;要求语言精炼、富有韵味,易读、易记、易懂,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召力;

  ⑶作品字数限制在16字以内;

  ⑷力求创意,杜绝抄袭,相同宣传语以优先提交者为准。



  2.城市形象宣传LOGO:

  ⑴作品要准确反映龙游的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元素和独特的城市风貌;

  ⑵作品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可观性,应符合现下设计趋势;

  ⑶作品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兼具时代感和艺术美感,富于感染力和亲和力;

  ⑷后续延展性强,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

  ⑸设计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应具备书面稿件三份,彩色图案、黑白图案、黑白方格网图案各一份,缺份无效,并提供电子文件光盘;

  ⑹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和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投稿人的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须单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


四、作品提交


  1.邮寄投递(信封上注明“征集龙游城市形象宣传语、LOGO”字样)
交(寄)稿地址:浙江省龙游县太平西路28号,收件人:中共龙游县委宣传部宣传科,邮政编码:324400,电话:0570-7021401(传真) 7552303。
 
  2.网上投稿(主题标明:“征集龙游城市形象宣传语、LOGO”字样)电子邮箱:244408823@qq.com。
 
  3.稿件确认:为确保书面稿件接收,请以挂号信或者快递方式投递;电子邮件是否接收,以回复确认为准。




五、评审流程


  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初选若干入围宣传语及LOGO作品;入围作品在相关媒体上公示,由群众进行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综合群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最终选出龙游城市形象宣传语和LOGO各1件。最后确定的作品奖在2018年9月底公布。


六、奖励标准


  1.作品一经采用,城市宣传口号奖励人民币贰万元,城市形象LOGO奖励人民币伍万元。如果没有一件完整的作品被采用,但参赛作品对下一步龙游城市形象标识和城市形象宣传语重新进行设计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的,设立入围奖若干名,宣传语和LOGO分别予以贰仟元和叁仟元的奖励。以上奖励金额均含税。
  2.入选奖和入围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本活动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七、特别声明


  1.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中共龙游县委宣传部所有。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4.本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投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龙游县委宣传部所有。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

(红木小镇)

(翠光阁)

(龙游石窟)

(民居苑)

(竹海)

(六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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