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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征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标志(LOGO)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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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5 06:4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征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标志(LOGO)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提升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20日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内容
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
四、征集要求
(一)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便于推广,能够充分反映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
(二)易于传播,应用性强,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应用和印刷,能够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以不同比例尺寸能够清晰显示。
(三)形象LOGO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所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第二套为psd格式,均为原始文件。
(四)形象LOGO作品须附100字以内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
五、投稿方式
请在投稿截止日期前将作品及设计说明文字电子版发送到本次活动专设的电子信箱:[url=mailtordosscjb_2018@sina.com]ordosscjb_2018@sina.com[/url]。
六、其它事项
(一)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征,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应征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三)投稿应征者须注明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并自留底稿。
(四)作品一经录用,将给予适当报酬。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莎仁
联系电话:8588383
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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