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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标识(LOGO)征集公告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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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09:0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树立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品牌形象,沈阳市民政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养老服务设施标识(LOGO),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17:00截止(以应征作品电子邮件送达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二、标识用途
  统一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标识。
  三、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且具有一定广告创意和美术设计基础的个人和机构,社会在职设计师、业余设计爱好者均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与本次活动。
  四、标识(LOGO)设计要求
  (一)内容要求
  1.设计作品要突出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的为老服务功能、服务特色和服务文化,展现新时代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健康体魄和优雅生活,蕴含沈阳历史文化底蕴、时代发展特点和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
  2.设计作品要主题突出、形象鲜明、简洁明快、寓意深刻;易于辨识、易于理解、符合大众审美;方便应用,自然协调,和谐相融;构思新颖、艺术感强,具有延展性和视觉遐想空间。
  (二)设计标准
  1.标识(LOGO)可采用单色、双色表现,原则不超过三色。多色设计稿在单色应用时须能反映标识的整体呈现效果。
  2.每份设计方案需提供标识(LOGO)设计图、标识(LOGO)规范坐标图、标识(LOGO)矢量源文件、500字以内设计说明(格式:图像JPG、PNG、TIF,矢量图CAR、AI)。
  3.标识(LOGO)设计稿须另附中文标准字设计(横式、竖式、简式)。
  4.标识(LOGO)设计稿须附注主色标、辅助色标,颜色模式为CMYK;
  5.标识(LOGO)设计稿件、标识(LOGO)规范坐标稿件的图像文件尺寸要求大于800×800像素。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1.5MB。
  五、投稿方式
  采取报送、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每个征集对象投搞作品最多不超过3个。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516房间
  邮编:110002
  电子邮箱:mz23474364@126.com
  收件人:魏雪莱
  六、版权说明
  (一)所有参加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标识(LOGO)征集活动投稿的选手须承诺投稿为原创作品,一经发现非原创作品的将否决参选资格直至追缴奖金,因知识产权争议的一切侵权纠纷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负。
  (二)所有参加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标识(LOGO)征集活动的投稿一经中选定稿,其知识产权归属沈阳市民政局所有,未经沈阳市民政局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七、评审和奖励
  沈阳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及业内人士对标识征集作品进行筛选,评选出1个优胜奖、5个优秀奖。
  (一)优胜奖:给予获奖者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税前)。
  (二)优秀奖:给予获奖者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税前)。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所有参加本活动人员应认真了解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标识(LOGO)征集程序和评审方式,报送作品恕不退稿。
  (二)来稿不得一稿多投,如因知识产权等引起法律责任的后果自负。
  (三)本次标识(LOGO)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沈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魏雪莱
  联系电话:024—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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