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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永春县民政局征集长者食堂标识(LOGO)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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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9:4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福建省民政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永春县长者食堂品牌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永春县长者食堂标志(LOGO)设计,期待您的参与。一、主办单位
     永春县民政局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止
三、具体要求
1.要体现助餐元素。作品需主题鲜明,符合“孝老、敬老、爱老”主题,彰显长者食堂助餐服务功能,体现永春人文风貌、“免费午餐助养、半耕伴读乐养、邻里守望互养、低偿共享惠养”永春地方养老服务特色。
2.要有较强辨识度。作品创意新颖,内涵丰富,色彩明快,图案简洁,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应征作品要适用各类宣传推广运用。LOGO样式整体要符合大众主流审美习惯和认识,符合各类宣传载体及情形的推广运用。
3.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3兆,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投稿作品应附有对LOGO的创意文字说明(3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尺寸、比例、色彩等)和设计理念说明(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LOGO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四、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投稿:投稿人将应征作品以文件夹压缩后上传,文件夹命名注明:“永春县长者食堂形象标识LOGO设计+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ycmzj505@163.com。

五、评审流程
1.评审方式。由永春县民政局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从应征作品中评选出前三名入围。
2.网上公示。入围作品将在永春县民政局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奖项设置
设置入围作品第一名作为录用作品,设计费人民币5000元整+证书;其他两名入围作品,设计费人民币1000元整+证书。

七、投稿作品版权
主办方拥有所有投稿作品的出版、宣传,用于电视、网络、平面或广播媒体展示的权利。未经主办方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征集期间,投稿者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应征作品参与本活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八、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投稿人应确认拥有作品著作权,主办单位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评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其法律和民事、经济责任均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
2.凡向本活动主办单位投稿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永春县民政局。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5.如有疑问,可联系永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咨询。联系人:林锦裕,林庶培,联系电话:0595-23882936,13675980519,15259722878。

永春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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