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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凤村镇“吉祥凤村”标志征集评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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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2:4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更好展现凤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新风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凤村镇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与活力,2024年3月25日,凤村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吉祥凤村”标志。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在征集期间内,共征集到来自上海、河北、江西、山东等全国各地有识之士投稿274件。经过专家评选、征集评选组委会审定等多个环节,共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等奖1名




28号作品,作者黄廷禹(浙江省温州市)

二等奖2名




4号作品,作者陈济光(广东省梅州市)



195号作品,作者魏会召(河北省石家庄市)

三等奖3名




15号作品,作者谢怀勇



101号作品,作者刘江平(广东省深圳市)



171号作品,作者秦光华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6月10日。
公示期内,如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德庆县凤村镇人民政府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在相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反映情况的,需在相关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同时将相关材料发到指定邮箱,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我们对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电话:0758-7571066,邮箱:dqfczh@163.com)
公示期满后,按照征集方案及评审结果,确定一等奖作品为中选作品。中选作品一旦选定且作者领取奖励后,其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德庆县凤村镇人民政府所有,德庆县凤村镇人民政府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中选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德庆县凤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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