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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托古乡征集“龙江工委”标识(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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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09:5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托古乡地处肇州县东南部17千米,为松嫩平原腹地,境内地势南洼北岗,呈特色阶梯状,岗地均为耕地,是革命老区之一,抗日时期龙江工委所在地。龙江工委(又名三肇地区工作委员会)位于托古乡大沟村李道德屯原李学明家院内,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北满省委下辖的七个党委之一,为“三肇”地区群众进行抗日斗争的指挥中心和司令部,是肇州县唯一一处我党抗日战争时期重要指挥中心遗址。2020年12月,大沟村被确定为全国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复原龙江工委旧址,建设了龙江工委旧址事迹陈列馆、红色文化广场和主题雕塑,成为肇州县弘扬抗联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和各级党组织、党员开展主题活动的重要场所,唤醒红色记忆、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阵地,被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黑龙江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授予全国“老区精神教育基地”称号。为了更好的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进一步扩大和提升“龙江工委”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着力将大沟村打造成集旅游、文化、生态宜居于一体的红色文化教育基地,以“红色教育”促“红色文旅”,托古乡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龙江工委”字形LOGO和外形LOGO。

一、征集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9月30日止。
二、征集要求
(一)主题应紧扣龙江工委精神及人文历史内涵。
(二)LOGO设计要充分体现龙江工委定位及其文化内涵,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新性和艺术性,要易于理解、记忆。涵义主旨要彰显红色文化特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标识(LOGO)要充分考虑场景应用的可实施性,具有演绎成动态、立体、渐变、交互、数字化变换等多元的可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在建筑墙面、展会展览、广告标识、产品包装等各种载体上,有具体的延展性、可变性、可塑性、可创性,且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造,适合多种介质和载体传播推广。
(四)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3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表示的解读说明要客观真实,不得随意抄袭、杜撰);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5M。
三、投稿方式
编辑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发送至邮箱:
yyycx99926@163.com。
联系人:杨晨曦
联系电话:15845294926
四、评选方式及奖项
(一)评选方式
托古乡将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产生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平台公开发布,并及时通知获奖者。
(二)评选奖项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
比赛奖励采用证书、宣传展示的方式。获奖作品将有机会被采用作为“龙江工委”官方品牌LOGO,成为肇州县有情感认同的形象标识。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此次征集活动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意在激发全社会各类群体对红色历史的兴趣和共鸣,从而推动肇州本土红色文化的传播与普及,壮大本土文化自信,让红色文化成为激发社会正能量、凝聚民族复兴强大动力源泉。恳切希望广大群众发扬“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设计征集活动,为家乡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二)投稿作品须为本人(单位)原创,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所有合法权利;如涉嫌抄袭侵权行为,由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征集单位概不负责。
(三)征集作品一经入选或获奖采用,征集方(托古乡人民政府)即拥有该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征集方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四)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将由作者无偿转让主办方使用,应征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
(五)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六)凡投稿人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七)托古乡政府可为作品设计提供可公开的背景资料或相关信息。
(八)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托古乡人民政府所有。  
中共肇州县托古乡委员会

肇州县托古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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