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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秦岭花世界农业园区周边新建道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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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2 22:1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道路命名工作,方便群众出行,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西安市长安区乡村道路命名规范》的有关规定。近期,拟对黄良街道秦岭花世界农业园区周边4条新建道路进行命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道路名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命名道路位置及基本情况(一)1号路:南北走向,北起拟命名的3号路(秦岭花世界园区门口),南至拟命名的4号路(西北长安花卉园区),道路全长580米、宽40米,与拟命名的2号路平行。
(二)2号路:南北走向,北起拟命名的3号路(秦岭花世界园区东侧),南至拟命名的4号路(西北长安花卉园区),道路全长620米、宽30米,与拟命名的1号路平行,道路东邻堀垛村。
(三)3号路:东西走向,位于秦岭花世界南侧,西起子午大道,东至拟命名的2号路(堀垛村西),道路全长340米、宽40米、双向6车道,与拟命名的4号路平行。
(四)4号路:东西走向,西起子午大道,东至拟命名的2号路(至堀垛村西),位于西北长安花卉园区北侧,道路全长335米、宽60米,与拟命名的3号路平行。
图-1:1-4号路   拟命名道路:
二、道路名称构成原则和要求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应健康简洁,符合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所指称道路的功能类别属性。(如“新华街”,“新华”是专名,“街”是通名)。
(一)道路命名,其专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坚持相对稳定、名副其实、雅俗共赏、规范有序、易记好找的原则,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网关系,突出指向指位功能。
2.采词应坚持与时俱进,服务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体现时代精神风貌。为保护、传承历史地名,应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充分挖掘地名历史文化内涵。
3.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宣扬封建权贵色彩以及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
4.禁止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命名。
5.一般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者汉译外语词语命名。
6.一般不得以行业、企业单位名称命名。
7.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
8.新建道路名称在全市范围内应尽量避免重复,市区内的道路名称不得重名、同音,确保道路名称指位准确。
9.采用序列化命名时,一般应以某标志性地名为中心、向外辐射的方式命名。序列化命名应控制在个位数,并与区域道路序列化命名现状保持一致。
10.用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得使用自造字、异体字或废弃的简化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不得使用纯数字序词(城市环路除外)。
(二)道路命名,其通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保持通名的丰富性,用词要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格、功能、环境等相对应,一般为“大道”“大街”“路”“街”“巷”。
2.道路通名的适用范围:“大道”适用于宽80米以上(含80米)、长8000米以上(含8000米)的道路;“大街”适用于宽60米以上(含60米)、长5000米以上(含5000米)且较繁华的道路;“路”、“街”适用于宽20米以上(含20米)、长500米以上(含500米)的道路。一般采用“路”,当道路两侧商业功能凸显时采用“街”;“巷”适用于宽20米以下,长度不超过500米的道路,一般用于居民地。
3.走向平行的相邻道路命名时,一般应选取统一的起止点,如快速路、主干道、中心广场和标志性建筑物、大型立交桥、重要的交叉路口等。
4.道路较长时,可以采用同一专名分段命名的形式,分段命名的方位词应当置于专名之后、通名之前,如XX东路、XX西路。道路超过10千米时需分段命名。
5.走向平行相邻的两条道路,如使用同一专名,采用方位词置于专名之前的形式命名,如东XX路、西XX路。
三、征集对象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企业和广大市民群众。
四、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电子邮件报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信件寄送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征集方式
每条拟命名道路最多可以提出3个名称,并须附关于道路名称含义的文字性说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投稿,不接受以电话形式提交的命名方案。
(一)书面征集:请将拟好的道路名称、道路名称含义同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寄的形式寄至: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社区服务大楼(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镇惠民街社区服务大楼217室,邮政编码:710100),信封正面注明:“道路名称征集”字样,或可直接送达上述地址。
(二)邮件征集:请将拟好的道路名称、道路名称含义同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word文档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779825740@qq.com邮箱(或添加微信 13572097082 )即可。
六、作品评选
(一)区地名办将邀请市、区地名专家和文化名人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整理、评选、审定。
(二)对最终入选确定的命名方案将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入选方案投稿人奖励地名相关书籍一套。
七、征集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征集组织单位拥有征集作品全部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以信件形式提交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长安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13572097082  联 系 人: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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